推動廉能政治向來我國政府重要政策主張之一。馬政府上任以來,即從法律面、制度面著手,積極建設我國廉能政治。儘管,我國近年來在相關國際評比排名上的表現已有所進步,但是,一般民眾對於政府的貪腐印象依舊強烈,如根據法務部歷來所公佈的廉政指標民意調查便可發現,民眾對於政府提升清廉度不具信心,甚至認為政府的許多作為不具有成效。此種落差,不論是觀感造成,或具有實質性,皆向政府傳達一個訊息,那便是,未來廉能政治的推動,必須更加強對民眾的政策宣導,同時也必須從民眾所切身相關的面向著手;唯有讓民眾瞭解政府的作為與政策考量,才能提升廉能政治之成效。因此,本文擬檢視我國現階段廉能政治的推動方向,以及民間可能產生質疑。

法務部廉政署之設立

在馬總統宣佈設立廉政署之前,民眾對於我國現有的肅貪機制早已不具信心,再加上相關弊案頻傳,更使民眾對我國的貪腐情況感到失望。因此,廉政署的設立理論上應能振奮民心;然而,一來,廉政署組織法到目前為止,尚未在立院通過,二來,其成員組成,並未全來自外部,而是從現有政風體系選人,因此頗令外界擔憂未來廉政署的獨立性。

未來,一個獨立的外部機制監督,應屬必要。此外,將廉政署成員納入財產申報等防範貪腐機制,亦屬必要。此外,較令人擔心的是,廉政署可謂眾所期待下的機制,若屆時成效不彰,期待越高,失望越高之下,將使我國廉能政治進一步受到衝擊。尤其,根據目前的設計,廉政署將較偏防貪反貪工作,這樣是否能符合民眾的期待,恐產生問題。

陽光法案之研修與制定

我國自1993年通過第一部陽光法案-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以來,已近二十年,而有檢討各法執行成效之必要,如此才能提升我國公務體系之廉潔度。其中,財產申報法部份,不論政府或民間,皆普遍認為防貪成效不佳,防君子不防小人;因此,監院近來擬提案修改之,包括:只受理中央機關公職人員申報、查核改採不告不理、申報不公開(僅能查閱)等。觀察這樣的修法提案,雖然是著眼於比例原則、執行效率等,並且相當程度上是符合國際潮流,但是,這樣的修法內容能否引發民間共鳴,恐怕仍是問題;因此,須做好事前的政策溝通才行;尤其,許多法案具專業性與技術性,民眾在不清楚情況下,可能對這樣的修法內容產生負面觀感,認為是官官相護,主管機關實宜妥善處理之。

在新法制的推動部份,基於政黨公平競爭亦是廉能政治的一環,政府正積極推動政黨法的訂定,以規範政黨黨職選舉,從根本導正賄選歪風。惟政黨法的訂立,每每會涉及高度政治性議題,使其焦點模糊,未來,政府在推動上,實宜聚焦於其廉政功能。另外,「不違背職務行賄罪」,目前亦尚未通過立法,而宜加速通過之。

此外,由於大型弊案涉入者多為企業、金融機構等,因此,廉能政治除了公部門之外,亦須由企業著手做起。檢視近期總統政見落實情行,「修改刑法之背信罪條文,對於上市上櫃公司負責人對股東之詐欺與背信,刑期應當加重」部份列為「奉准不執行」之項目,此政策考量為何?替代方案為何?都有必要向民眾說清楚。

誠如上述,我國廉能政治之推動,已制度與組織兼備,但成效仍有強化之空間。未來,除了持續完善化相關法制,照亮貪腐死角之外,建立民眾的對廉政的意識,使人人有道德勇氣出面檢舉,以及降低公務人員貪污的誘因,使其不敢、不能、不願、不必貪(此中可能涉及公務員待遇問題,而亦可能引發社會爭議),亦是推動我國廉能政治的重要面向。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