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注意者為民進黨政府針對此事件,將無法翻案責任推給在野黨聯盟,然而由決策過程發現,這是有意栽贓。理由是由陳水扁總統召集的九人小組決議修正工時案為每週工作四十四小時後,行政院立即召開院會通過工時復議案,其間並未與在野政黨及立院黨團或勞工代表諮商,顯見決策跋扈,為核四案決策之翻版。凡此種種,卻造成如今朝野不合及政治不安主因。
縮短工時本是國際潮流,例如:日本、美國、加拿大、德國法定每周工時為四十小時,法國最近更降為三十五小時。而雖然法定工時每年達兩千小時左右,但實際上這些工業化國家的勞工與年工時均不及兩千小時。
事實上,原先工時修正案並非無一是處。因為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在去年十月的一項研究報告顯示,一九九七年美國勞工年工時為一九六六小時,英國為一七三一小時,法國為一六五六小時。一九九六年德國(西德)勞工年工時為一五六○小時,加拿大為一七三二小時。北歐國家工作時數更低,例如:一九九七年瑞典及挪威之勞工每年工時分別為一五五二及一三九九小時。另據該研究之主持人詹森博士指出,儘管工業化國家的工人之工作時間縮短,但過去十年來,各國勞動生產力均持續成長,且有趨於一致的現象。由上述實證研究發現,決定勞動生產力的主要因素為高教育素質、技術創新及高經濟成長。亦即,平均每位勞工的生產值並非取決於工作時間的長短。事實上,該項研究與新近的總體經濟理論相符。依據一九九○年代所發展的內生經濟成長理論,一國經濟成長決定於人力資本之累積、技術研發不斷創新、新制度配合改善等因素。此外,該理論亦強調經濟成長之追求目的在於提升長期全民福祉。儘管如此,國內企業界對於縮短工時方案出現兩極化反應。例如原已實施周休二日企業,尤其是科技產業均歡迎這項措施,而傳統產業包括塑膠、石化、造紙及紡織等業者則傾向反對立場。由於傳統產業之附加價值相對低,利潤相對薄,因此頗仰賴長工時之生產,以量取勝來提高收益。換言之,傳統產業多屬勞力相對密集行業,需藉由全天候的機器設備運轉才足以維持生存。
因此,法定工時降低,短期間並不會使實際工時下降,使勞工享受休閒好處,相反的雇主必將以增加加班費方式,繼續維持現行生產方式。不過,勞工若接受加班工作,則根據行政院經建會之估計,勞工每年增加所得將達一七七六億元。由於勞工所得及休閒都可能增加,因此可預期國民消費水準將提高,而未來產業發展亦將受到衝擊,企業界自應提早因應。例如:產品內銷比率會增加,而服務業需求及休閒行業發展均有正面影響。此外,休閒時間增加,個人用於家庭照顧及教育子女的時間亦隨之增加,對於社會和諧及青少年問題的降低均有助益。
相對來看,由於企業將多負擔加班費成本,原已陷困境的傳統產業將面臨雪上加霜的情境。如何避免這些企業可能出現無法正常運轉的現象,避免失業率增加,相關配套措施應及早訂定。例如:為鼓勵傳統產業升級,經濟部工業局對於企業申請增資以達「符合重要投資事業適用範圍核准」標準,應避免以行政命令嚴格規定增資時間。此外,為使企業外移正常化,經濟部亦應提高投資大陸金額限制,甚至採取負面表列方式,適度放寬傳統產業赴大陸投資的限制。
除此之外,振興傳統產業方案,應對其所需資金加以解決。政府有關部門應及早做好相關配套措施,使降低工時一事既能增進勞工的權益,也能兼顧國家長期的經濟發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