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二十八日在與媒體記者茶敘時,主動提到「立委席次減半」、「不排除訴諸公民投票來進行國會改革」的一番談話。其中值得探究的,不僅是國家元首對於憲政法制的認知深淺,更有甚者,台灣在民主化進程中的「合法性」(legitimacy)與「民主鞏固」(democratic consolidation)危機,似乎已有再次席捲而來之勢。
首先,目前憲政結構下並無「公民投票」的法理授權,是憲法論述中已然不爭的事實。陳總統如果希望貫徹「領袖意志」,進行憲政層次的改革工程,恐怕仍必須先面對憲法中的幾個實存問題。因為,在目前實行「雙首長制」的七個主要國家(如法國「第五共和」、奧地利、愛爾蘭、冰島等)中,總統為直選產生者,如奧地利、愛爾蘭與冰島,基本上仍是實行「議會內閣制」;依照學界的通說,也多半將其歸類為此制。僅剩「雙首長制」的原型-法國,雖然一九五八年及一九六二年,兩度在戴高樂的強勢意志主導下,通過了「第五共和憲法」以及公投決定總統直選。但是基本上,法國「第五共和」的「雙首長制」,是深深具備「法國特色」的「總統制」;並且由於「第五共和憲法」賦予總統強大的職權,以及明定與總理的權責分際,使三次「左右共治」不致於因角色扞格而危及政局。這是陳總統在欲舉步邁向「總統制」道路上,必須獲得的第一個認知。
其次,陳總統若必須在可預見的任期(第一任或連任)當中,形塑台灣民主化的另一波高潮(或是國家命運與憲政法制的革命,例如「國會改革」,或「台灣獨立」),就必須先挑戰高難度的憲政工程:第一是變更現制為「總統制」,第二即是「公民投票」。因為,在現行憲體對於總統角色的限制,以及側無國民大會的「支撐」,又無法以立法院為「力臂」(有總統「國情報告」、罷免權與彈劾權的節制)的情形下,復無法以合乎憲政機制的「公民投票」如願,只有「階段性」地想出繞道「體制外機關」的「國家安定聯盟」了!這也是陳總統始終不願面對憲政法理與政局現實的原因。
然而,大家最終會發現,「國家安定聯盟」與「國會改革」充其量也只是一時的「權宜之計」或「連續印章」,在陳總統宣示真正的政治圖謀與憲政野心之前,它們都只具備「風向球」的功能罷了!
政治學界以往在論述「民主化」(Democratization)與「自由化」(Liberalization)的概念時,認為「民主化」是受到制約下的公民權,揚棄原先的脅迫或管制,而得以伸張或恢復的過程;另一方面來看,「自由化」可以指涉在有限度的自由環境中,自主性(autonomous)的社會團體或自由權藉由政治發展的歷程,得以發揮實際的效能。因此,證諸世界各國的政治發展經驗,國內的反對黨經由「自由化」的歷程,逐漸執掌政治權力,進而取得國家最高統御權,可以視為該國在「自由化」程度上的最主要體現。
台灣在去年總統大選後完成政權輪替,從前述的論述理路來看,符合「自由化」指標的普遍認定。其次,進而將此次的政權輪替,擺放在台灣近十餘年的「民主化」進程中來檢視,格外顯示出民主的普世價值與台灣在追求威權轉型及與國際視野接軌的宏觀意義。
但是,在今年這次攸關國內各黨生存或延續的爭奪戰中,「價值取向」取代了「議題取向」,也極有可能經由這次選舉,反而啃蝕了台灣在「民主化」與「自由化」上好不容易掙來的成果。進一步言之,台灣有沒有在「力拼家業」的變質行徑中,反倒擺盪(pendulum)回「威權」老路?或者砸毀「認同感」的建立,形塑「新民粹」(neo-populism)的可能呢?
事實上,民主化的成果,迴避了過程中的「民主鞏固」,而走上「擺盪」或「衰退」的回頭路,是植基在一個已經被人為操弄得弱化的憲政民主體制,復無法在政黨競爭的合理化與制度選擇的理性化上,回歸檢證憲政民主的客觀指標,只有在壯闊的民主化波瀾中,扮演曾經參與過的水花與泡沫而已!
本文的分析論點,在於作為民主化下第一位政權輪替的國家實權領袖,陳總統其實有更好的契機與環境,可以一展政治上的企圖與雄心;但是如果囿於對憲政法理的粗淺認知,又不願在崇尚體制、逐步改革的信念下按步前行,就會荒誕到每天想出一些吸引輿論與閱聽的選舉話題,又不符合憲政民主下政治與法理邏輯。
準此,陳總統應該瞭解的「進階課程」是,民主化的價值與意義,不是將順遂個人政治企圖與雄心的優位,凌駕於信守憲政規範與民主常態的機制之上。否則,會在翻轉民主軸心的運動中,喪失了再度執掌政權與為民謀福的責任與權柄。陳總統最不希望的,一定是成為憲法或政治學教科書中「民主倒退」或「終結政權」的活教材吧!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2.1 中央日報第十一版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