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觀一年半以來政局亂象,結論很清楚:陳總統必須為憲政亂象負完全責任。
民主政治的根本,是立憲政府,亦即:政府權力根據憲法受到限制。政府權力來自憲法,絕不能逾越憲法規範。
八十六年修憲後,總統任命行政院院長雖不再需立院同意,惟總統權力增加幅度其實有限。要知道總統權力有多大?除要瞭解行政立法關係外,還必須整體考量任命權、組閣權、覆議權、倒閣權與解散權;不能以偏蓋全。
陳總統強調:總統既有閣揆任命權,自應享有組閣權。此一堅持,正是導致憲政亂象之根源。陳水扁先生當選總統時,自認代表新民意,無視於國民黨在立院席次過半的事實,堅持籌組有名無實的全民政府與少數政府,全面主導內閣人事與政策。國民黨由於大選重挫,一旦倒閣,陳總統必將解散立法院;國民黨在改選中極可能重蹈覆轍,因而放棄倒閣。然而,憲法賦予立法院監督制衡行政院的機制,並不限於倒閣。立法院亦可透過法案、預算審查與質詢等機制監督制衡行政院。此外,修憲後行政院透過覆議推翻立法院決議的門檻已改為二分之一,更使少數政府無力推翻立法院決議。
堅持少數政府的結果是:「行政院要的,立法院不見得支持;立法院通過的,行政院又無法反對」。行政院恢復續建核四;無力提覆議反制立法院通過兩週八十四小時工時案等,皆證明:即便立院未倒閣,少數政府在結構上仍缺乏運作條件。在政黨政治的基礎上,在野黨,尤其是在野黨於國會屬多數時,若非積極主導法案,就是反對其所不能接受之法案或預算。陳總統一再指責在野黨不支持執政黨,如他能回想當時民進黨在野時如何反對執政黨,應該就不會有如此不切實際的幻想了。
陳水扁先生認為總統擁有閣揆任命權,就間接擁有組閣權的主張,其實完全扭曲了憲法所建構的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機制。根據憲法,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規定從未調整;大法官三八七號解釋文更明示:內閣人事係「由行政院院長依其政治理念,提請總統任命」。陳總統曾批評李登輝時代實施雙首長制的台灣像總統制,閣揆成為總統執行長,與憲法違逆。豈料自己當了總統後,更變本加厲,既不尊重立院多數黨組閣權,又全盤干預內閣人事,徹底毀損了行政院向立法院負責的機制,使閣揆淪為總統執行長;這豈非如其所言違逆憲法!
陳總統既然掌握完整行政權,就理應為施政成敗負完全責任。陳總統就職前宣稱:「在憲政體制下,有權就要有責,有權就要接受監督。」「施政好壞,由他與民進黨共同負責。」如今面對經濟迅速向下沈淪,卻企圖將所有責任歸咎於沒有行政權的立法院與在野黨,充分顯示其只要權力,不敢負責的心態。
陳總統無視於憲法規範,堅持全民政府與少數政府的結果,已證明拒絕依循憲政體制建構多數政府,絕不可能建構穩定且具運作條件之政府。陳總統雖同意選後組聯合政府,或「跨黨派國家安定聯盟」,然而,我們不難發現陳總統仍試圖逾越憲法規範,建構一個以其為中心的聯合政府。「國安聯盟」美其名是為穩定政局,但由於其不符憲法規範,勢將導致另一波政治衝突,根本就是「不安定聯盟」。其實,穩定政局的最佳途徑,就是回歸憲法,尊重立院多數黨或多數聯盟組閣。捨此之外,別無他途。
陳總統強調願意分享內閣人事與政策權,但絕不交出組閣權。然而,根據憲法,選後政府如何籌組,端繫立院各政黨協商結果,陳總統應尊重政黨協商結果,而非主導政黨協商。選後國、親兩黨如席次過半,且基於共同理念與政策,同意共組聯合政府,陳總統就應尊重兩黨意願,任命其所支持者出任閣揆;並由兩黨協商內閣人事,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基於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機制,總統不應干預行政院院長所提內閣人事。
惟根據陳總統之主張,即便國、親兩黨過半,他也無意釋出組閣權。對陳總統而言,選後民進黨仍是執政黨;聯合政府一定是由民進黨主導。問題是:政黨間本就有理念、政策主張差異,要談合作不能不談理念與政策,否則就是分贓。連戰主席說:「道不同不相為謀」,國民黨或親民黨要找合作政黨,當然要找「同道」。無論誰與民進黨合作,到最後都可能被民進黨綠化或解構,這也是為何兩黨對於與民進黨結盟意願不高之主因。為因應國、親兩黨拒絕與民進黨結盟,民進黨可能會以威脅利誘方式對兩黨立委進行招降納叛,以擴大聯盟基礎。如此,不但將進一步激化政黨對立,也將使「國安聯盟」淪為「分贓聯盟」,受制於派系與個別立委,誠不可取。
民調顯示:國、親選民高度支持國、親兩黨選後合作。兩黨高層如尊重民意,願意捐棄成見,共組聯合政府,而陳總統又願意仿效法國總統密特朗任命兩黨支持者出任閣揆,其權力將回歸憲法所賦予的國防、外交與兩岸關係。然而,陳總統顯然不願因為尊重憲法機制,而使自己權力受到侷限,因而企圖以「國安聯盟」維繫自己的權力。換言之,「國安聯盟」名義上是要與其他政黨分享權力,骨子裡其實是要鞏固陳總統的權力。
如國、親兩黨不支持「國安聯盟」,陳總統又無法組成席次過半之「國安聯盟」,國、親兩黨應否倒閣?如兩黨領袖不願見到陳總統玩弄憲法,理應倒閣。對此,陳總統表示:「說說可以,認真不得」,因為倒閣要負被解散的後果,恐怖平衡使大家不會輕易為之。如屬於舊民意的立法院對具有新民意的總統所任命閣揆倒閣,總統解散立法院絕對合情合理又合法。惟立委改選後,總統成為舊民意,立院成為新民意。具有新民意的國會對具有舊民意的總統所任命閣揆行使不信任投票,旨在監督制衡總統濫用任命權。只要總統尊重新民意任命多數黨支持者出任閣揆,不但不會引發政治不穩定,反而有助於建立多數穩定政府。
如總統濫用解散權,解散具有最新民意的立法院,除將導致政黨惡鬥外,也將引發嚴重憲政危機。換言之,屬於舊民意的總統,依憲法雖有權解散立法院,但如企圖解散具有最新民意的立法院,則完全欠缺正當性,不可能為民眾所接受。一旦立法院再度改選,民進黨甚可能遭到選民唾棄,陳總統也可能因此成為眾矢之的,甚至被迫下台。陳總統上述講話,其實只是企圖恫嚇國、親兩黨立委,不戰而屈敵人之兵,讓兩黨立委不敢支持倒閣,如此他就可以安枕無憂,全面掌握選後政局。有鑑於解散新國會必將引發憲政危機,陳總統如濫用解散權對抗具有最新民意的國會,將背負製造政治危機的罪名,讓自己成為全民公敵。
根據上述分析,總統雖有閣揆任命權,惟前提是必須尊重立院所代表之民意,由立院多數黨或多數黨聯盟組閣,方能落實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機制。為避免總統濫用任命權,憲法賦予立法院倒閣權以為反制;如總統尊重立法院多數,重新任命多數黨所能接受的閣揆,不但不會導致政治不安,反而有助於政治穩定。總統雖亦有解散權反制倒閣權,惟如總統濫用解散權對抗新國會,則必將引發憲政危機。
陳總統就職以來,為了自己的權力,不斷操弄憲法,視憲法為棄屣。要反制陳總統違憲,多數黨聯盟就必須有決心以倒閣權對抗陳總統濫用任命權。面對一個目無憲法的總統,我們相信只有實力與決心,才能迫使他向憲法低頭,讓他臣服在憲法的尊嚴下。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中央日報90.11.26第三版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