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陳定南日前發出豪語:在今年選舉結束前,至少起訴十件賄選案。此斬釘截鐵的宣示,經媒體報載後,立刻引起所有在野黨及無黨籍參選人士的疑慮,似乎在此大選中「綠色恐怖」將無所不在。尤其是一年半來,由搜索中時報系、顏清標案‧‧‧等,都有被指責「選擇性辦案」,是否此次又會「選擇性查賄」?這才是眾多候選人擔心的主因。
持平而論,台灣的選風在過去十年中的確敗壞到不可忽視的地步。儘管每次選舉,檢警單位都信誓旦旦的嚴格查賄,絕不通融,各地法院檢察署都成立查賄專案小組,擺出嚴厲執法的架勢。而被起訴的案件,總有數十至上百件不等,但是,結果如何?十年來賄選的傳言始終不絕,但極少有當選的民意代表會因賄選而被判刑確定坐牢,或剝奪當選席次。絕大多數的情形,是在二審即以罪證不足,或由他人認罪而結案。可以說台灣的選舉文化和賄選文化,已形成「生命共同體」。在此共同體下,所有的參選人,都必須適合這種政治生態,否則絕難在「選舉叢林」中存活。現在的執政黨與過去的執政黨的參選人,都是在此叢林中成長的共生體,都是同一個選舉文化下的產物。當然,每次選舉也會出現一些清新、具有理想色彩的候選人,但經過現實的選戰洗禮,無不為了適應這個文化而不可避免的隨俗、改變原有的操持,只不過是程度上的差異而已。就以法務部想要根絕賄選與一般人情送禮的灰色地帶,定出「三十元」的底限標準,卻引起同黨秘書長批評「不食人間煙火」,按理,陳部長正是選場老將,哪會是書生論政?可見得對於選舉文化的認知,執政黨內部也有不同的標準。因此,民進黨的法務部長要根絕賄選,我們國人固然必須給予大力的支持,但也應該同時要求執法的絕對公平。故,陳部長絕對須以最大的良知,心中一把秤,不偏私執政黨,才有可能真正樹立執法的權威,也可建立我國選舉新氣象。
不過,陳部長此次「最少起訴十個案件」,正是再度引起社會對過去治安首長「限期破案」的回憶。同樣是基於求好心切的心理,以往面臨重大刑案,治安機關動輒祭出「限期破案」的手段。在證據無法憑空掉下的情況下,辦案人員惟有利用刑求、假造證據,甚至坑陷無辜者來交差。當年喧騰一時的「王迎先命案」,不正也是「黨外民代」陳水扁先生極力抨擊的對象?因此,除非陳部長已經有充足證據可以起訴十個案件,否則絕不可隨便定下十個起訴的指標。如果果按陳部長事後的辯解,認為台灣賄選情形如此普遍,「至少可以」起訴十案。這個辯解,就更不令人肯同。假如賄選情形如此之多,何不定下「起訴百案」的高額?不是更可以突出其為「賄選終結者」的英雄稱號?
因此,我們絕對支持法務部大力查賄,但我們一樣反對選擇性查賄,以及「興之所至」的定下沒有邏輯基礎的查賄指標。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1.22 中華日報第六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