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經常把民主二字掛在嘴上,但是他的所做所為到底是在捍衛民主?或是削弱民主?答案非常清楚。
陳總統在總統大選憲政白皮書中,強調要將雙首長制改為內閣制。八十八年四月亞太之旅歸來後,陳總統指出:「在這次亞太之旅當中,看到很多國家都有政黨聯合情況,雖然不是雙首長制,實質運作卻像雙首長制;實施雙首長制的台灣,反而像總統制,閣揆成為總統幕僚長或執行長,這與憲法精神有所違逆。」結果呢?在當選後,陳總統卻一再強調我國政府體制是「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甚至經常舉美國為例,將我國體制等同於總統制。陳總統這樣做,豈非如自己先前所言,「與憲法精神有所違逆」!易言之,就是違憲了。陳總統明知違憲卻堅持己見,把唐飛、張俊雄變成幕僚長,把政府硬拗成總統制,是自己原先話講錯了?還是看到權力就忘了是非?陳總統所屬政黨在立法院只有三分之一,以少數政府搞總統制的結果,就是政府陷入空轉與經濟重挫。
此外,陳總統在就職前接見日華議員懇談會訪華團時,除再度指出我國是「傾向總統制的雙首長制」外,更明確指出政府「施政好壞,由他與民進黨共同負責。」陳總統既然拒絕與其他政黨分享權力,將權力整碗捧去,理應由其為施政成敗負責。然而,面對經濟迅速沈淪、失業率快速攀升,我們從未見陳總統檢討少數政府該負甚麼責任、自己該負甚麼責任。不敢負責也就罷了,陳總統還把矛頭指向在野黨所掌握的立法院,猛批判在野黨輸不起,不支持政府,老是杯葛政府,所以應為經濟蕭條負責。
陳總統大概也忘了自己在八十八年五月三十一日說過:「在憲政體制之下,有權就要有責,有權就要接受監督。」既然權力完全掌握在陳總統手中,施政成敗就理應由陳總統負完全責任。既然陳總統有權,立法院在野黨當然就有責任監督陳總統的政府。在野黨監督政府,在民主社會本就是天經地義的事。民進黨在野時,不也是強力監督國民黨政府?總不能自己在野時可以強力抗爭,拒絕支持政府,當了執政黨後,就一味要求在野黨必須全力支持民進黨政府、配合民進黨政府吧!
如在野黨凡事都必須配合執政黨,那與中共政權底下的花瓶政黨又有何不同?那還不如乾脆併入民進黨算了。如在野黨完全沒有自己的政策與立場,只會全力配合執政黨政府推動其施政理念與政策,以後要拿甚麼來爭取選民的支持?萬一政策出問題,在野黨是不是也要一起負責?根據上述邏輯:做的好,功勞由執政黨獨攬;做不好,拉在野黨當墊被。政治這樣玩,不但是有權無責,完全喪失監督制衡機制,更毫無是非可言?下次等另一黨當總統時,民進黨會願意支持、配合執政黨?如果不會,又豈有資格要求其他黨支持民進黨政府,或要求在野黨為執政黨施政不力負責?
對於陳總統以民粹手段破壞民主政治的基本機制與原則,我們從未見過去以民主鬥士自居的民進黨政治人物或學者站出來批判。我國民主政治剛起步,如果領導人拒絕接受憲政規範、一味貶抑立法部門對行政部門之監督制衡角色,操弄民主機制來削弱或摧毀民主,我國民主政治的發展將是岌岌可危。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中央日報90.11.16第十一版全民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