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議題背景


我國失業對策過去不乏採取失業救濟補助途徑、擴大公共投資途徑(如振興經濟新方案,民國98-101年)、職業訓練等來解決我國失業率問題。但若深究我國失業率因素將不難發現失業原因實乃結構性失業與摩擦性失業之加乘。2010諾貝爾經濟學獎於2010年10月11日揭曉,美國學者戴蒙(Peter A. Diamond)、摩坦森(Dale T. Mortensen)以及英國和賽普勒斯籍的皮薩瑞德(Christopher A. Pissarides)3人共同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瑞典皇家科學院發表聲明指出,這3名經濟學者憑藉對「經濟政策如何影響失業率」理論做進一步分析,包括解釋「為何存在很多職位空缺時,仍有許多人失業」,他們3人的經濟模型有助於人們理解「規章制度和經濟政策如何影響失業率、職位空缺和工資」及「為何存在很多職位空缺時,仍有許多人失業」的問題上。


戴蒙其以市場搜尋成本理論為基礎分析此現象,指出勞資雙方因買賣雙方資訊不全,僱主(買方)不能馬上找到人才,求職者(賣方)也不能馬上找到工作,雙方在搜尋過程都可能無法得到最理想價位,導致就業市場可能有很多職缺,卻依然有很多人失業,此即稱為摩擦性失業(Frictional Unemployment。研究者認為此摩擦性失業乃市場買賣雙方資訊並不完整,要組成「天作之合」非常困難,其結論是在失業福利較優厚的社會,通常失業率較高,勞動市場供需雙方相互搜尋的時間也比較長。


貳、議題分析


過去我國政府多將時間、心力、資金投注在失業救濟補助途徑以及擴大公共投資途徑兩項對策中,惟此兩項對策較能解決的乃是結構性失業問題而非摩擦性失業問題,其結果容易導致失業者依賴政府補貼,造成戴蒙所云:失業福利較優厚的社會,通常失業率較高,勞動市場供需雙方相互搜尋的時間也比較長之現象存在。


近幾年來,政府開始以企業補貼對策來解決失業問題。如我國於2008年10月22日起陸續推動相關企業雇用獎勵計畫,如「立即上工計畫」。鼓勵民營事業單位及民間團體提供工作機會,增聘失業三個月以上之失業者(惟非自願離職者不在此限),以僱用失業者之人數補助民營事業單位及民間團體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元,補助僱用期間最長為六個月。此企業補貼對策較能解決我國所謂的摩擦性失業問題。由於摩擦性失業問題乃因買賣雙方資訊不全及雙方在搜尋過程都可能無法得到最理想價位,政府以補貼企業員工直接薪資或就業保險之方式去使得雙方在搜尋過程都能得到最理想價位及補助時間狀況下,失業者不易過度依賴政府補貼。綜觀我國摩擦性失業人口平均年齡較低,多為剛出社會的新鮮人,其特性是是行業廣且涉及人員多、失業期限較短。因此政府如何能提高畢業生尋找工作的效率,將是解決我國摩擦性失業之關鍵。本文認為以企業補貼途徑去解決我國摩擦性失業問題的大方向是正確的,惟如何將此契約性補貼效益最大化及相關問題將是後續思考的方向。


參、對策建議


一、提升就業媒合率


誠如戴蒙所言,摩擦性失業源於勞資雙方在就業市場中的資訊不全,僱主(買方)不能馬上找到人才,求職者(賣方)也不能馬上找到工作,其次為雙方在搜尋過程都無法得到最理想價位,因而拉長尋找工作的期限。基此,本文認為政府應加強就業服務站之就業媒合率、建立就業媒合網(如美國勞工部所設立之全國人力資訊網),扮演企業與人民間之媒合橋梁,建立合作平台,積極幫助促進欲轉換工作者、社會新鮮人之就業媒合率,不讓私部門人力銀行或獵人頭公司專美於前。


二、持續進行政策評估並回饋至企業補貼政策中


在評估企業補貼相關政策後發現,企業補貼對策或許能增加就業機會,但不易長久留任,但此企業補貼對策確實能提升就業媒合成功率,以減少摩擦性失業。本文認為除提升就業媒合率外,政府應關切為何員工在補貼期過後不易留任之問題,以能真正降低我國失業率問題,並防止不肖企業界由企業補貼方式降低其企業成本。


三、重視派遣人力所造成之摩
性失業問題,盡速制訂人力派遣法以利規範


行政院主計處2010年9月最新完成的統計顯示,隨著景氣回升,企業用人需求增加,今年7月份臨時僱用、人力派遣這兩類「非典型僱用」的人數快速升高,直逼30萬人,創下近一年以來的新高。主計處指出不論是臨時僱用或人力派遣工作者 他們的薪水普遍較低,以98年而言 國人平均經常性月薪為35620元,而派遣人力儺28759元,也因此人員流動率極快,去年企業員工的平均流動率2.1%,但人力派遣業的員工流動率高達7.8%,造成摩擦性失業大幅增加,基此,本文認為政府宜重視派遣人力所造成之摩擦性失業問題,盡速制訂人力派遣法以利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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