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總統表示,台灣不能接受「一中各表,九二共識」,否則就是接受「一國兩制」,台灣將不再是台灣、不再是中華民國。這不只是消滅中華民國,而是「亡國」。如果同意亡國,就去接受「一中各表,九二共識」。

暫且不論,陳總統是否刻意「遺忘」去年六月曾經表示願意接受一個中國各自表述的歷史,以及忽視「九二共識」後中華民國依然存立的事實。在此我們所要指出的是,執政者為一己、一黨之私,蓄意破壞政府體制,斲傷憲法精神,才會真正令中華民國遭逢亡國的危機!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國家的永續發展,也端賴憲政體制的正常運作。我國的憲政體制於九七修憲時,基於民、國兩黨修憲達成的共識,參仿法國第五共和憲法,確立為雙首長制,陳水扁總統競選時的憲政政策白皮書亦承認此一事實。然而自去年五二O政黨輪替以來,從「全民政府」到「少數政府」,我們只看到美麗口號包裝下的權力操作,政府體制可以隨執政者的主觀意志,而任意的擺盪,無視於憲政體制的存在。

更有甚者,鑒於今年立委選舉後,民進黨可能無法獲得國會過半數的席次,陳水扁總統及民進黨一方面宣稱聯合政府是一定要走的路,但另一方面又堅持主導權絕對在民進黨,而非在野黨,選後即使民進黨仍是少數,也不會交出組閣權。企圖以「聯合政府」的幌子,作為鞏固權力的權謀手段。例如今年六月,陳總統即曾表示「韓國金大中總統同樣在國會面臨執政黨是少數,但儘管在野黨反對,他仍堅持任用金鍾泌組成看守內閣。若選後民進黨仍是少數,儘管國、親、新三黨可能聯手要求總統交出組閣權,但依據憲法規定,總統仍可指定閣揆人選」。而近來在「世紀首航」一書中,陳總統更舉塞內加爾為例,指出「只要總統任命閣揆不必經國會同意,組閣權就間接屬於總統,這是非常清楚的道理。……從總統直接民選到取消閣揆同意權,雖然不等同於總統制,但就是要走向總統制,這才是當前的憲政體制精神」。

姑且不論韓、塞兩國的憲政發展經驗,是否有可資借鏡之處。然而陳總統的說法,卻明顯是一種似是而非的謬論。誠如陳總統所言,韓、塞兩國均為總統制的國家,而我國的憲政體制為雙首長制,憲政體制既迥然有異,又豈能相提並論?倘若這種論證方式可以成立,我們是否也可援引德國、芬蘭等國的例子,將陳總統定位為「虛位元首」呢?再者,不論是韓國的金大中總統或是塞國瓦德總統所屬政黨,雖都是國會的少數,但均會與其他政黨合作,組成執政聯盟,以獲得國會多數的支持,營造執政的有利條件,求取政局穩定。然反觀民進黨執政以來的種種作為,卻與此大相逕庭,甚至歪曲事實,侈言組閣權屬於總統。由此可以看出,陳總統顯然不甘作為雙首長制的總統,而他心中的憲政體制,也非自已承認的雙首長制,其奉行的憲法也非中華民國憲法,而是陳水扁憲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11.7中央日報第十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