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傳出陳水扁前總統卸任時,帶出了二十箱公文,其中多有機密或極機密的檔案。輿論對此事的評議,多集中於陳前總統本人的私德與瀆職問題;但此事更顯示了我國政府對檔案管理保存的作法仍失之原始與粗糙。
政府檔案至少有以下分類:政府出版品、外界對政府機構的行文、政府內部正式的簽文或公函、政府人員內部產生有價值的資料文書。保存政府檔案至少有以下目的與功能:
1.供未來公務人員回溯檔案,了解過去事件的前因後果,以便處理日後有關事宜。
2.提供民眾、學生、研究人員對於公共事務、政府運作第一手的資料。
3.供上級、監督機關、民間人士課責與調查之用。
雖然制定政府檔案管理規範有些困難的課題 ,但依政府檔案的功能而論,我國檔案管理的原則,應有下列項目:
1.電子化:
(1)政府文書電子化,可節省公文往返時間,並且減少紙張、列印、郵件成本。電子化也是環保工作的重要一環,更是讓民間、研究人士,得以快速、便利地接觸政府檔案的前提;若電子化沒有完成,則公開化和專責機構保管都不可能進行。
(2)政府機關目前已接受民間以電子郵件方式陳請投訴,可研擬進一步接受其他政府機關、民間機構,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公務溝通。
(3)政府生產的文書必定有電子檔案,而政府接收到的紙本文書,也可以掃描方式加以電子化。
2.公開化:
(1)所有政府出版品、歷年公開報告、公務統計資料、皆應透過網路公開,開放大眾公開下載瀏覽利用 。
(2)外界對政府機構的行文、政府內部正式的簽文或公函,原則上皆應透過網路公開;機關標為密等之文書,皆應由專責機構確定認可。
(3)應制定辦法,鼓勵政府人員將有價值的資料文書(非正式簽文和公函)公開供民間利用。
3.專責機構保管:
(1)機密等級確認:為避免不肖之機關首長、主管,利用機密制度掩蓋其瀆職貪污行跡,機密等級不宜由機關本身進行最終認定,需由中立專責之機關加以核可。列為機密的檔案,應符合法理、人權等必要條件,例如:事涉人民隱私、進行中投標案件、情報與國安類案件等。
(2)電子檔之集中保存管理:為避免發生毀損、遺失、偷盜等情事,除了原機關應保有文件檔案,檔案的電子版本應統一保存於檔管局,並由檔管局負責資料庫建立、公開供民眾利用之事宜。
如果我國政府公文檔案保存,依上述方式檢討和改善,陳前總統偷盜公文,可能讓繼任者損失重要資訊之情事,可能就不會發生了。期待我國政府相關單位,朝此方向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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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檔案至少有以下分類:政府出版品、外界對政府機構的行文、政府內部正式的簽文或公函、政府人員內部產生有價值的資料文書。保存政府檔案至少有以下目的與功能:
1.供未來公務人員回溯檔案,了解過去事件的前因後果,以便處理日後有關事宜。
2.提供民眾、學生、研究人員對於公共事務、政府運作第一手的資料。
3.供上級、監督機關、民間人士課責與調查之用。
雖然制定政府檔案管理規範有些困難的課題 ,但依政府檔案的功能而論,我國檔案管理的原則,應有下列項目:
1.電子化:
(1)政府文書電子化,可節省公文往返時間,並且減少紙張、列印、郵件成本。電子化也是環保工作的重要一環,更是讓民間、研究人士,得以快速、便利地接觸政府檔案的前提;若電子化沒有完成,則公開化和專責機構保管都不可能進行。
(2)政府機關目前已接受民間以電子郵件方式陳請投訴,可研擬進一步接受其他政府機關、民間機構,以電子郵件方式進行公務溝通。
(3)政府生產的文書必定有電子檔案,而政府接收到的紙本文書,也可以掃描方式加以電子化。
2.公開化:
(1)所有政府出版品、歷年公開報告、公務統計資料、皆應透過網路公開,開放大眾公開下載瀏覽利用 。
(2)外界對政府機構的行文、政府內部正式的簽文或公函,原則上皆應透過網路公開;機關標為密等之文書,皆應由專責機構確定認可。
(3)應制定辦法,鼓勵政府人員將有價值的資料文書(非正式簽文和公函)公開供民間利用。
3.專責機構保管:
(1)機密等級確認:為避免不肖之機關首長、主管,利用機密制度掩蓋其瀆職貪污行跡,機密等級不宜由機關本身進行最終認定,需由中立專責之機關加以核可。列為機密的檔案,應符合法理、人權等必要條件,例如:事涉人民隱私、進行中投標案件、情報與國安類案件等。
(2)電子檔之集中保存管理:為避免發生毀損、遺失、偷盜等情事,除了原機關應保有文件檔案,檔案的電子版本應統一保存於檔管局,並由檔管局負責資料庫建立、公開供民眾利用之事宜。
如果我國政府公文檔案保存,依上述方式檢討和改善,陳前總統偷盜公文,可能讓繼任者損失重要資訊之情事,可能就不會發生了。期待我國政府相關單位,朝此方向檢討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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