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召開全國經濟發展會議,廣邀各界參與建言,基於國家興亡匹夫有責,與會者值此景氣極端低迷之際,無不心情沉重而語重心長,期待政府真正拿出行動挽救經濟。因此行政院須立即將會議目標及共識製成行動方案並進入預算程序,具體政策目標如經濟成長六%,失業率三%,物價二%,切須明確宣示,並由經建會研考會計畫列管。其共識各分組均有須立法、修正行政命令或有賴預算支應之項目,所須預算支應之項目如補助省水省電、構建環島光纖網路、捷運蘆洲線、現職人員留學獎學金、失業給付、工業區土地開發費用及租金補貼、捐助信保基金、學習券、就業券、縮減貨物稅、解決基層金融呆帳、獎助事業廢棄物、獎助外人投資及地方招商等,不一而足,應即彙整限期辦理並進入特別預算程序,取得立法院支持,始不致淪為空談。而九十年度總預算案審議結果,歲入刪減金額較歲出為高,需彌補之差短高達五○○億元,行政院如能本於大是大非再檢討歲入歲出,將財源優先轉用於改善投資經營環境特別預算,必更容易獲得支持。

另宜研訂「行政效率法」以確實提升行政效率,因行政效率對五院均屬重要事項,故須立法建立效率標示制度,課以各級政府確立執行之責,使各機關之效率可向基層戶政事務所看齊。

又公共資源的運用效率亟待提高,如政府控制之非營業基金、信託基金、償債基金等,金額龐大,但與國際比較,投酬率率偏低(均約五%至七%),故宜比照若干國家所成立之政府理財機構,立法成立國家級理財機構,姑可稱為「台灣發展基金」,掌理公共資金的運用,開展國際理財,以避免系統風險,獲取合理投酬率,保障公共基金受益人的權益。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