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發會在達成三百二十二項共識之後落幕。其中投資組與財金組的結論中,皆提到要具體落實行政革新與政府再造方案;針對行政院部會組織的調整,研考會主委林嘉誠曾於今年六、七月間表示將在明(91)年二月底完成政府精簡.對此,本文將檢視相關結論之應然與實然,俾供參考與省思。在「投資組」總結中明列政府應精簡機關與淘汰冗員、建立政府機關行政效率評估指標與決策模式、儘速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草案之立法工作。而這些共識均旨在調整政府角色、改變政府運作模式、改變組織型態、改變決策模式及提昇行政效率。

一、許一個「大政府、大社會」雙贏的視野

台北美國商會去(89)年發表2000/2001台灣白皮書,指出在台灣投資,「政府」是最大阻礙,其中,行政協調性不足更是要因。有鑒於此,筆者以為在改變組織型態與淘汰冗員之前,應優先調整政府角色與職能,包括如何優先再造政府與民間的關係、如何再造中央與地方二級政府體制衍生之政策不同調的亂象(包括近期受人注目的台北縣市能否共飲「翡翠水」,以及北高兩市統籌分配款的調整問題等)。所持理由如下:(一)不宜將員額精簡與人事成本的降低,做過度的聯想,因為人事成本必須置於人力資源之甄補和激勵能力的績效觀察上。(二)在全球經濟普遍下滑、政府財政窘困的資源匱乏(outsourcing)下,不宜僅止於內部組織精簡與節流措施,更應向外探求新資源的聯結與分享,這種超越「小政府」的格局與視野,許台灣一個未來-「大政府、大社會、大企業」三贏的新異象,而這個三贏之道的聯結點在於讓具有公民意識與公民精神的新能創造,經由公私的新融合關係促成水平式之多元多重的協力合作與選擇競爭。此種視野下政府的「大」或「小」不在組織規模與員額多寡,而在「公共服務」職能的擴張與聯結。其宏觀的概念旨在讓「政治力」干預層面小一點、「行政力」執行效能高一些、「社會力」參與層面廣且深。

二、追求「善治」的公私新融合衢道

政府過往只關注公部門領域的公共管理,應轉而強化組織內部的社會建造,俾便更易與外部環境接軌,創造高附加價值的治理模式,這種公私新融合關係的新能力,是追求「善治」(good governance)的衢道。這種衢道得以讓政府在塑身、精簡後,仍能透過「公共管理社會化」、「公共服務民間化」的公私協力模式,提高行政效率與治理效能,其構念全貌係以「新公共服務」為基礎的政府,首先強化政府公民精神與團隊意識,繼而以「輔導」代替「領導」方式促動民間力量,並同步建構合理核心能力暨結合市場運作機能,而實際採行的執行工具有政府業務委外經營、政府與民間共產合營、鼓勵民間自力經營等;當然包括「財金組」總結之推動公營企業、公務機關之民營化。

三、嚴格審視「政府再造」法案

針對「財金組總結報告」要求立法院優先審議通過將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草案及相關法案,期望能藉以提高行政效率與降低政府支出規模。面對這一項需求,立法院應該嚴格把關,優先審議組織法修正草案之合理架構規模,再審查員額與組織基準兩法之主張。以免在審議程序交錯或倒置下,產生員額更加膨脹與組織基準更為寬鬆的現象。

相對於台灣內部的「省籍」認同問題,大陸的「省際」知識、貧富與階級差異問題也日趨顯明,在這次經發會「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共識下,海峽兩岸亟待從彼此的「政府再造」與「機構改革」推動經驗進行「資源聯結」與「岸際學習」,共同析探民間社會力、政府公權力與企業生產力的分工體系與成敗關鍵,以凸顯出孕育兩地各自「環境公民」視野與兩岸彼此「公共情誼」的重要性,前者有助以形塑互利共生的永續人格,後者定睛於培育社群認同、彼此尊重度量、公共參與的意願,以及共同生活、公共義務的互動觀。這種奠基於「社會力」、「市民化」的「治理機制」,始足以提昇及活化落實經發會共識之效能與效率,也才較能具體回應「積極開放,有效管理」的路向。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九十年九月三日中華日報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