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2008年全球性金融海嘯的存款全額保障措施即將退場,明年起將恢復原有的限額保障。為避免衝擊過大,財金主管機關目前正積極研擬配套措施。根據財經媒體的報導,主要作法為自2011年1月起將存款保險最高保額從原先1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同時,為防止經濟二次衰退可能衝擊金融市場,也額外擬妥備案:法人最高保額5億元,自然人最高保額1,000萬元。除此之外,還有一重大變革,即主管機關擬將境外金融中心(Offshore Banking Unit,OBU)外幣存款新增納入限額保障範圍。
根據中央存保公司委託學術單位進行的研究,存保最高保額如果從150萬元提高到300萬元,受保障的存款戶數比率將從96.8%提高至98.6%;而若以存款金額來看,平均有60%的存款金額將獲得保障,其中屬於自然人的部份將高達八、九成,法人部份則是不到五成。
上述顯示,300萬元的最高保額保障範圍幾乎已涵蓋所有的存戶,且就社會公義而言,真正需要保障的是小額存戶,其他大戶或專業法人本身即有多樣化的投資管道,趨避風險能力也高於一般小額存戶,因此300萬的最高保額設計似乎是當前最好的選擇。
另外,在外幣存款擬納入存保範圍方面,考量的因素除世界各國陸續將外幣存款納入存款保障範圍外,OBU的外幣存款逐漸普及化可能才是最主要原因。
早期只有基於靈活調度資金需求的廠商或是少數富人才會開立OBU帳戶,但現今許多民眾基於資產配置的考量,也紛紛開立OBU存款帳戶。中央存保公司委託進行的研究即明白指出,若將外幣存款折算為新台幣,在台灣存款金額在150萬元以下者(按戶數計算),比重高達94%。顯示外幣存款戶的結構,目前以小額存戶居多,外幣存款已經是國人重要的存款管道之一,且外幣存款要轉換成新台幣存款非常快速,因此,基於存款保障的精神,似乎沒有必要再將外幣存款列為不保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外幣存款並非以新台幣持有及計價,因此一旦存款需要賠付時,會有幣值轉換的問題。為了避免轉換匯率之爭議,未來將外幣存款納入存保範圍時,應先明訂相關的轉換規範。例如,針對外幣存款部份,應明訂賠付基準日,在進行賠付作業時,轉換匯率即以此作為標準。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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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主管機關擬提高存款保障金額、擴大保障範圍之舉措,主要是立基於保障廣大存戶及穩定金融的考量,立意確實良善。然而,存款保險制度本身可能帶來的道德危機(moral hazard)問題,可能會隨著提高(放寬)存款保障金額及範圍而擴大,主管機關或許應該特別留意,防範於未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