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已於昨天休會,本會期堪稱不遑多讓,通過了二代健保、災防等多項重要法案。然而所謂徒法不足以自行,古有明訓,再好的法案若沒有縝密的行政配套措施,以及堅決的執行力,其福國利民法益的落實仍將面臨層層的阻礙。
舉剛三讀通過的「工會法」為例,該法雖可配合先前已完成立法程序的「團體協約法」與「勞資爭議處理法」合體而為勞動三法,但若勞委會不予儘速配套,完備具公信力的仲裁機制及其決策的裁決方式,則所謂勞工應有權益保障之法益也是徒呼負負而已。譬如就教師而言,雖依據新修訂的工會法第四條規定,得依工會法組織及加入工會,但不得成立企業工會;另外,依日前三讀通過的勞資爭議處理法修正案,亦已明確規範教師不得罷工。然而,教育部若不劍及屨及,即刻隨修教師法並進行一些協商機制的配套措施,則未來如何在教師的工作權與學生的受教權兩者之間取得衡平性,以及私校教師若發生勞資爭議時該如何予妥適的處理,將仍面臨諸多的爭議與困難。再就大家所關心的職棒球員為例,根據民國87年12月勞委會的公告,職業選手係被排除於勞動基準法適用之對象,換言之,未來職棒球員參與職棒工會的活動或擔任職棒工會幹部,受其企業主限制或制裁的可能性依舊是存在的。
質言之,行政、立法一如車之雙輪、鳥之雙翼,缺一環則事不圓滿。特別藉此呼籲:政府行政團隊能劍及屨及對本會期修法後或立法完成的法案,能即刻研擬縝密的配套措施,同時下決心予以堅決的執行,才有可能把各項福國利民的法益一一體現,無負民眾之所託。
(本文僅供參考,不代表本會立場;99.6.8人間福報投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