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再造與行政革新,最近似乎又有了新的發展。經發會洋洋灑灑的兩、三百項共識中,其中財金組和投資組分別將「政府組織再造」、「提高行政效率」列為共同意見,要求1.落實行政革新方案2.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3.修改公務員圖利罪條文, 使公務員主動積極協助業界發展4.完成「中央政府機關組織基準法」及「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5.建立行政效率評估指標….等等。但是,個人認為「尊重憲政體制、落實責任政治」更是政府再造,提昇行政效能的根本。
過去幾十年來,我國不斷面臨內外環境變遷的壓力,但總是能夠與時俱進,突破困境。從農業經濟、加工出口經濟到自由化、國際化的發展,迭次建立製造技術、引進自動化生產和經營觀念,終能創造台灣奇蹟。因此,依個人淺見,問題的關鍵在政治。不論是兩岸關係定位、或是經濟發展與勞工權益、社會福利孰先孰後、乃至於法令鬆綁修正…等等問題,均亟待一個政策主張方向明確、政治運作順暢有效的「新政府」。進言之,釐清總統、行政、立法三者的互動關係,確立權責相符的憲政體系,逼使執政者的政策主張,不會因為體制模糊而有左右搖擺的空間;讓執政黨和在野黨都能夠在政策主張上作深遠而負責的思考,如此才能整合產、官、學、社的意見,明確指引國家發展的定位和競爭策略,團結力量,應付兩岸關係和全球化的激烈競爭。
憲法增修後,我國中央政府體制朝雙重行政首長制發展,但由於政治文化與民主素養差異,這套新制度在我國的實驗並不順利,最大的問題即是:違背權責相符的基本憲政精神。總統藉由組閣權的掌握,主導國家重大政策,但無須直接面對國會的監督制衡。行政院雖然仍是憲法規定的最高行政機關,但充其量只是總統的行政幕僚長,扮演政策執行者的角色,搞不好還是總統閃避民意監督的「緩衝瓣」或「替罪羔羊」,遂導致政局混沌僵滯,重大決策無法拍板定案,國家競爭力在等待和不確定的猶疑中,一點一滴的喪失。
最近,各政黨紛紛對選後聯合內閣組成的方式提出不同看法,其中「國會過半數聯盟組閣」的看法特別值得尊重。從憲法增修條文來看,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無須立法院同意,因此無論選後民進黨的立委席次如何,陳總統都有絕對的憲法權力來任命他喜歡的行政院院長人選。如果陳總統重蹈覆轍,仍然堅持「全民政府」或「少數政府」,那麼在野黨除了議事抗爭和政策杯葛之外,更應該考慮引用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三項規定,邀請總統到立法院作國情報告,直接監督總統。當然這會對我國憲政體制引起極大的衝擊,能避免就避免吧。因此,在目前修憲困難的政局中,確立由國會過半數聯盟組閣,搭配雙重行政首長制是最佳的選擇了。
經發會落幕了,緊接著政黨協商會議就要上場,希望朝野把握時機,除了討論如何落實經發會共識外,也請把年底立委選後的組閣問題,一併講清楚、說明白吧,因為明確而且可以預測的運作規則,是民主社會的充要條件,朝野政黨合作也才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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