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美國911事件以及大地震等天然災害頻傳以來,世界各先進國家對於「風險管理」與「安全管理」等相關議題日益重視,甚至以提供「安全環境」與重視「風險控制」為先進國家的重要指標之一。

台灣位處太平洋環地震帶及颱風路徑上,且四分之三面積屬於山地,易發生地滑、山崩、土石流及季節性缺水等天然災害。近年來,隨著經濟蓬勃發展,高快速建設路網已相當密集,故天然災害一發生就很可能造成相當大的災害與嚴重的損失,威脅民眾生命安全。因此,高速公路營運風險中,天然災害為主要風險之一。

99年4月25日國道3號3.1公里崩塌事件發生後,顯示我國收費高速公路對於災害風險管理仍有不足,且無法較一般公路提供較多災害安全保障的問題,因而引起各界議論與重視。本文謹初步就目前台灣目前國道高速公路營運現況與相關災害風險管理問題,提出建議如下。

目前政府針對此一事件,已進行順向坡崩塌事故災害原因調查暨安全評估,並研擬許多相關因應措施。但在建構整合性風險管理機制方面,建議仍應儘速重新檢討目前國道高速公路災害風險處理與控制機制。

另一方面,目前台灣國道高速公路計7條,包括南北向國道1、3、5號,及東西向國道2、4、6、8號,里程總長計1,010.6公里,建議應儘早針對所有路段了解風險潛勢,並建立完善且即時資料庫,研擬合理的國道高速公路運輸安全風險評估指標,爲社會提供安全、高品質的高速公路運輸服務。
最後,因應未來我國高速公路將全面推動按里程收費政策,建議於制定費率機制時,應評估是否將公共工程災害納入保險,並將災害風險成本計入運輸成本中,讓用路人付費後,在不幸遭遇災害時,除了可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獲得合理賠償外,再多一層災害安全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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