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歷了一年多政治渾沌、經濟衰退的痛苦後,國人當樂見於「政府團隊研習營」的舉辦,但應邀參加致詞的陳總統卻指出:「去年三月十八日以後,台灣在發展的進程上,原有的政治、經濟、社會、兩岸關係與國家安全,開始進入了解構的過程。我們也開始面對重新建立政經制度、社會、國家安全、及民主秩序的新挑戰」。而「這個挑戰主要的特徵是長期執政的政黨下台,新的政黨上台;分配台灣所有資源的權力中心換人,舊有的政治運作方式解構」,同時,「執政黨在國會不過半數的情況下,當然會增加行政和立法之間運作的困難度」。
我們必須很遺憾的指出,今天我國政經與民主發展,陷入空前危機的病灶所在,並非來自於陳總統所謂的「結構的改變」,而係來自陳總統以及民進黨政府宣稱「執政」至今,既缺乏解決各種挑戰的能力於前,又只會推卸責任於後,更枉顧國內學界有識者提出籌組「聯合政府」的建議,而堅持一人、一黨的意識型態所致。因此必須就陳總統所誤導的觀點,加以辨正。
首先就民主秩序而言,所謂「民主」,固然有「人民決定國家領導人」之意涵,但亦有指「人民決定國家公共政策」者。而以我國一九九七年修憲所定位的政府體制為「雙首長制」而論,決定「國家領導人」以及「國家公共政策」的關鍵性選舉,應是「立法委員」而非「總統」選舉,這個正確的觀點卻自「去年三月十八日以後」被陳總統刻意扭曲,直到最近陳總統仍有「行政院院長組閣就是總統組閣」之說。即使不從學術角度以引經據典的方式加以駁斥,關照近來政壇面對年底立法委員選舉,陳總統十分重視與李前總統欲籌組「新政團」的互動與合作即可證明,因為當李前總統所謂「(民進黨)八十五席加(新政團)三十五席」的期待成為事實時,陳總統即可透過立法院多數立委通過「法律案」、「預算案」甚至各項「決議」的方式,決定「國家公共政策」,陳總統即屬名符其實的「國家領導人」了。因此,當陳總統刻意漠視我國政府體制之際,即是陳總統自己挑戰了民主秩序,卻把政局渾沌不明的責任推給「在野聯盟」,國人不可不察。
其次就我國政治制度設計的基本精神而言,憲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立法委員不得兼任官吏」正是民主憲政最基本原理「權力分立與制衡」的展現,所以總統怎能悍然不顧「立法院政治結構」的現狀而一意孤行。如果連反對黨的立法委員都完全配合行政部門的予取予求,不僅「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憲政精神無從落實,而民主政治就是政黨政治的意義,亦將蕩然無存。換言之,當陳總統無力改變「立法院政治結構」之際,陳總統便必須以「說服」或「妥協」方式,尋求在野黨對政策的支持,才是正道。陳總統不但捨此不由,反倒以極盡諷刺、醜化的言語、甚至製造與在野黨對立的局勢,不斷的挑戰政治制度穩定運作的極限,陳總統又豈能卸責?
復論經濟制度的挑戰;國內經濟低迷、痛苦指數不斷攀高,固然與國際經濟景氣衰退、國內產業結構未能因應經濟變遷而成功轉型有關,但拋開民進黨政府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論,難道都是「在野黨扯後腿」嗎?觀照立法院召開臨時會通過行政部門所主導的「金融六法」,便可知欲加在野黨之罪何患無辭了。反觀民進黨政府一手導演的停建核四風暴,撇開政治面對政策的良窳好惡,以及「核能電廠之興建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連之影響,並考量經費支出之龐大,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參見釋字第五二零號解釋)不論,民進黨政府對已經定案的國家重大政策,竟以最粗暴的方式停止執行,是在經濟面上,造成企業與民眾難以評估國家政策的「風險」,而降低了對國內經濟前景信心的關鍵原因,畢竟在自由經濟體系中,政府的決策既然扮演了資源再分配的角色,亦必然會影響民間經濟決策的內容與結果。試問:挑戰經濟制度追求成長、穩定與效率的始作俑又是誰?
年底立委改選在即,不論選舉結果對立法院所形成「結構的改變」為何?我們願意在此懇切的呼籲陳總統,必須記取這一年多來「民主的代價」,尊重憲政民主秩序、維護政經制度運作的穩定,才是人民生活福祉與國家發展希望所繫。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