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縣大坪頂的養鴨場,被學者舉發是有害事業廢棄物,廢爐渣、爐石、集塵灰棄置地,使得有受Dioxins污染之虞的近萬隻鴨遭撲殺。附近魚塘養殖的吳郭魚及農田種植的鳳梨,被懷疑同樣有污染;將取樣檢測重金屬及Dioxin濃度。隨後桃園縣石門水庫上游,也被舉發有廢爐渣傾倒、污染水源情事;台南縣後壁鄉嘉田村稻田,則傳出因鄰近爐渣堆置場,而有長出「鉻米」的污染疑慮。一時之間,台灣地區從南到北,都有事業廢棄物處理不當造成的大眾疑懼事件發生。
高雄縣市交界的大坪頂一帶,包括紅蝦山、駱駝山等偏僻山區,多年來被形容是「大毒窟」,被不法清除處理業者任意傾倒爐碴、集塵灰、鋁渣;民國90年便列為具危害潛勢的污染場址。根據環保署的統計,民國80年至87年間,全台灣地區五、六百家事業產生的有害事業廢棄物,都被某家業者「以合法掩護非法」在全台亂倒偷埋,造成的土壤及地下水危害及污染場址不可勝數。
由於爐渣是經濟部工業局公告可「再生利用」資源廢棄物;可以做為路基級配料及地磚材料,所以流向管理機制存有極大的疏漏。為了杜絕爐碴不當再利用,環保署曾邀集相關單位檢討爐渣再利用方向。98年4月經濟部已公告修正「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種類及管理方式」規定,排除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爐碴之適用,以及不得用於農業用地之填地材料等。
環保署自民國87年展開的廢棄物非法棄置情形及棄置場址調查,至94年共完成175處非法棄置場址危害評估調查;並依廢棄物的屬性及危害程度,進行場址危害評估等級分級。91年9月起建立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上網申報廢棄物流向機制;97年11月起又規定載運爐碴之清運車輛,均應裝置GPS即時追蹤系統,試圖改善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管理,但證之現實狀況顯然成效有限。
監察委員認為這些有害事業廢棄物遺害事件,是政府多年來不積極作為的嚴重行政怠惰,將嚴格查明責任歸屬。其實環保署為了廢棄物的處理處置,民國89年即曾做出要同時在台灣北中南三區,各興建一座大型廢棄物處理廠的決策,預計三年完成興建;如今十年時間過去,決策並未落實。這項政策的延誤,監察院應該要追究。
其實更嚴重的是,國內每年產生多少有害事業廢棄物?如何處理?長久以來沒有可以昭信大眾的數據。目前所有統計推估數據,皆是小型抽樣訪視或調查估計而得,與事實差距甚大。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與處置成本昂貴,在不法業者的恣意妄為下,行車裝載表報資料皆可造假、GPS監控追蹤系統形同虛設;非法傾倒有害事業廢棄物的情形實際上非常嚴重。經過此次事件的警示,環保主管機關應該儘速展開全面調查、清查,以瞭解各地區受污染情況,並積極提出整治復育計畫,以避免民眾及產業無辜受害。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