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邱義仁一席「從純經濟的角度來看,看不出辦理核四公投會影響經濟發展」談話之後,前民進黨主席林義雄亦表示:任何反對公投的人(包括總統、行政院院長)都不夠資格在政府擔任職務。不過,民進黨政府如果真的執意辦理核四公投,必須及早對國人說明下列問題,並宣示其承諾:
一、到底要不要辦核四公投?從張俊雄院長宣布續建核四以來,有關是否舉行核四公投的傳聞始終不斷,行政院方面的「再評估結論」也一延再延,這正是民進黨執政風格「以拖待變」的最佳寫照。撇開政治面對政策的良窳好惡不論,民進黨政府的政策不明,卻在經濟面上讓企業與民眾難以評估政策的「風險」,而降低了對國內經濟前景的信心,畢竟在自由經濟體系中,政府的決策既然扮演了資源再分配的角色,亦必然會影響民間經濟決策的內容與結果。
二、核四公投的區域為何?在當前並無「創制複決法」或「公民投票法」的規範下,有權決定核四興建與否的「人民」是哪些?明白的說,是貢寮鄉民?是台北縣民?是以核四為核心的利益(損害)圈?或是台灣地區全體公民?由於「核能電廠之興建對儲備能源、環境生態、產業關聯之影響,並考量經費支出之龐大,以及一旦停止執行善後處理之複雜性,應認係屬國家重要政策之變遷」(參見釋字第五二零號解釋),有權利行使核四公民投票的對象,當然應該是台灣地區的全體公民。
三、核四公投的結果能否成為朝野共識?由於沒有法律規範,如果年底立委改選並未改變「朝小野大」的政治結構,核四公投的結果對朝野能否具有「拘束力」,幾乎可以預見又將是各說各話的局面。要讓核四公投的結果成為朝野共識,民進黨政府必須先行嚴正承諾:接受「多數贊成續建」作為一種可能的終局結果,同時進一步宣示此一結果出現之際,相關人員應負之政治責任,才有可能讓在野聯盟接受「多數贊成停建」作為另一種的可能結果,核四公投方不致成為另一場政治鬧劇。
四、核四公投的政治責任為何?「多數贊成停建」的公投結果,不論能否順利執行,民進黨政府當然無所謂的「政治責任」。但若是「多數贊成續建」,請問:總統、行政院院長「還夠資格在政府擔任職務嗎」?即使不論核四公投的政治影響,虛耗大量人力、財力辦一個「民調」就可獲知結果的人為災難,總不能又是用「民主的代價」推得一乾二淨吧!陳總統願不願意,或是敢不敢效法戴高樂,同樣跳過憲法與法律的空白,以個人的去留為「賭注」,將核四存廢交付公民投票,而展現「民主政治就是責任政治」的精義呢?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07.09.聯合報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