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進黨政府一連串的動作,包括譴責立法院效率不彰、積極籌設經發會、宣示選後寧組少數政府也不釋出組閣權等,隱約令人有政治「危如累卵」的感慨。

民主法治國家必尊重憲法。任何人,即使不懂憲法,對於違憲的情事亦不應容忍。因為憲法是「人民權利的保障書」,如果容忍了小惡小害,或者為了小恩小惠而對他人破壞憲法之行為視若無睹,勢將導致民主法治的精神因為冷漠或盲目的結果而瓦解。

以經發會為例,其限縮了部分行政院的職權,擴張了總統的權力,卻沒有任何憲法及法律上的依據,換言之,如果經發會是一個常設機構,將有違憲、違法之虞。然而,一般民眾未必清楚其有違憲、違法之虞,反而因為經濟情況糟糕、失業率攀升等因素,十分期盼能儘速成立經發會;對於「反對的聲音」,即使於法有據,大部分的民眾囿於社會現實,仍很難接受。

遺憾的是,「只要經濟,是否違憲違法暫且不談」這樣的想法,在民進黨政府的推波助瀾下,影響力逐漸擴大。不禁令人懷疑,難道政治人物只要訴諸「國家利益」、「掃除黑金」,人民即必須容忍其一切惡果,而讓憲法上的權利保障逐漸流於形式?政府及社會若無法容諒反對的聲音,民主恐將走上回頭路;如果破壞憲法的人不但不會受到批評,還能形成輿論,鼓吹「行政權在某一範圍內的所作所為,國會應該放棄監督,應該充分合作,不能有反對的聲音,否則即是與全民為敵」!這樣挾民粹以自重的結果,恐將使得法治亦流於形式。所謂的「全民」,不只是現在二千三百多萬的台灣民眾,還包括了未來世世代代的子孫!我們不能將「容忍破壞憲法的行為」產生的苦果交由子孫承受!

回想當年納粹的崛起,希特勒也是經由民選的「少數」(小黨)首相,但是因為當時德國歷經一次大戰失敗,政經殘破,民眾要求改革的呼聲極高,希望不要有國會的反制,因此國會通過了「授權法」,讓行政部門可以不經立法部門的監督而進行經濟改革等攸關國家利益的大事。當時的人民及輿論容忍了這種行為。結果如何?絕對的權力導致了絕對的腐化,授權法讓國會監督形同廢物,終於造成德國人無可挽回的遺憾,令子孫受盡苦難。如果當時的媒體或有識之士能夠勇於挺身而出,捍衛憲法,後果應不致如此。

立法院本會期效率不彰,經濟又持續惡化,全民難以忍受。身為選民,當然有權發揮監督的力量,要求政府部門加以改善。但是,事有輕重緩急,改革經濟雖然重要,卻不能以犧牲國家長治久安的方式來換取。身為公民,有義務拒斥一切「以某些傷害交換實現特定目的」的行為。例如以黑金掛鉤方式達成改革經濟的目標,應予拒斥;以犧牲憲法上基本人權保障的方式來維持治安,不容贊成;以控制言論自由的方式來維護政府的威信或元首的名譽,必須反駁。當然,以破壞憲法權力分立的方式來達成國家政局穩定的做法,更不值得推崇!

經濟改革固然重要,惟無論是選民或是輿論,此時此刻,均應以戒慎、宏觀的方式監督時政,切莫陷入民粹的困境或為當權者所利用,沈淪為統治者的打手而猶不自知。否則,當權力制衡、憲政體制破壞殆盡,恐怕就是「狡兔死、走狗烹」的時候了。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