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表示,年底立委改選後,將「籌組聯合政府及國會的多數執政聯盟」,來穩定政局。昨日,又在與民進黨立委會談時強調不會交出組閣權,而聯合政府絕對是「黨對黨」的談判組成。
聯合政府就是聯合內閣,通常由兩個或更多的政黨組成行政機關的政務部門,司法機關的法官不在政黨協商範圍,與聯合政府無關。聯合內閣完全是行政與立法互動的產物,通常是國會中有三個以上政黨而無任何政黨的議席超過半數時,即由兩黨或若干政黨透過協商,形成多數聯盟,共組聯合內閣,以便內閣有國會穩定多數的支持;內閣若失去多數支持,或多數議員對內閣表示不信任時,即應引咎辭職、或解散國會由人民決定其去留。透過倒閣或解散機制,藉以落實行政對立法負責,內閣對議會負責的憲政制度,並實現多數治理與政府應建立在多數人民同意的基礎之上等的民主原則。
在總統制下,由於行政不對立法負責,總統與議員分別由人民選舉產生,分別對人民負責,既無倒閣、亦無解散制度,故部會首長人選、內閣的組成,幾乎全由總統單獨決定。總統面臨國會多數不同黨時,也沒有籌組聯合內閣的必要。但是在內閣制與雙首長制或半總統制下,政府的體制基本結構是行政須對立法負責,內閣若無國會穩定多數支持,不僅其政策法案難獲國會通過,內閣生命也有隨時因倒閣而終結的危險。為使政府能有效推動施政,使內閣能穩定存活,國會穩定多數的支持是必要的條件。因此如果國會有多黨存在,且無一黨能控制過半議席時,聯合他黨形成多數,組成聯合內閣,遂成為不得不的選擇。
陳總統昨天也提到年底選舉後,政治情勢改變,屆時既不會是雙首長制,也不是左右共治,不管用什麼樣的說法,筆者以為,依現行憲制,我國是雙首長制,固然總統民選,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但政府的組織結構,基本上是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且修憲後,立法院否決行政院覆議案的門檻由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這無異取消了行政部門可仰仗立法院少數來推翻立法院多數決定的權利。換言之,一切政策法案均由立法院「多數決」作最後決定,政府的施政若無立法院的多數支持,政府的政策必定無法推行。就政府的「三三三方案」、「核四停建案」均被立法院打回票即為明證。
因此,陳總統若想主導施政,真正掌握執政權,必須等到民進黨變成立法院多數黨,否則即須放下身段與在野黨溝通協商,設法籌組多數執政聯盟,成立民進黨為核心的「聯合內閣」。
如果今年年底立委改選的結果,民進黨仍屬少數,那麼儘管是國會第一大黨,若未能聯合其他黨派形成過半數的有效多數,依法國雙首長制運作經驗,民進黨自仍無法主導組閣。陳總統目前寄望於選後政情丕變後,政黨跟著「近變」,有利於組成「聯合政府」。不過,如果國、親、新三黨能繼續結盟,形成過半的絕對多數,屆時陳總統自應仿效密特朗與席哈克的作法,釋放權力,任命國會多數聯盟所支持之人選為閣揆,並由閣揆負責組閣,實施「左右共治」。
第五屆新國會成立時,陳總統必須遵守其所堅持的「新民意」原則,不應再有新的藉口,逆勢操作。如果陳總統仍然拒絕多數聯盟的組閣權利,強行任命民進黨人士擔任閣揆,將遭新國會倒閣,若陳總統進而一意孤行,違逆新民意,解散新國會,必將引發嚴重的朝野對立與憲政危機。
衷心期盼陳總統以天下蒼生為念,捨棄「全民政府」或「少數政府」失敗的道路,遵循「雙首長制」換軌的民主原理。除非民進黨成為國會多數黨,否則當總統與國會多數不屬同一政黨時,總統應釋放權力,轉換至內閣制軌道運作。建立一個能獲得立法院多數支持的內閣,使行政院在多數立委支持下,發揮政府的施政效能,是陳總統不可推卸的憲政責任。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聯合報90.6.12「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