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次莫拉克颱風引起的嚴重風災,我們不能不正視「極端氣候」產生的可能性及其影響。專家學者已經發現,驟雨、久雨或是相反的乾旱不雨及超級風暴、颱風、龍捲風等天災,發生的機率都已經大大的增加。
過去百年難得一見的說法,都要修正為經常發生;「不願面對的真相」,已經是我們不得不都要去面對的事實。
地球的「極端氣候」都是氣候變遷議題所帶來的副作用。雖然也有學者主張,氣候變遷與人類行為,不見得有關。但臭氧層的破洞,大氣中二氧化碳覆蓋的增加,形成的溫室效應,都可歸咎於人類的能源使用不當。
為挽救地球的浩劫,除了自然科學家的努力,每一個地球的公民都該盡一份力量。能源稅更是一個可以用的公共政策,政府利用稅賦的力量來矯正矯正環境被破壞、被汙染的「市場失靈」問題。
能源稅,又稱綠色稅制,是針對各類形式的能源產品所課徵的稅。但通常只是針對高汙染、破壞環境最大的化石燃料在購買的時候就進行課稅,低碳節能的產品則不課稅。
矯正環境政策工具,傳統以來以行政管制的政策工具為主,如採取排放量標準,低於某個標準,就可排放。然而排越多,還是汙染越大。
政府課徵能源稅的目的,主要是為了反映「使用者成本」,針對使用能源所可能產生破壞環境及產生溫室氣體的環境影響成本來課徵。換言之,能源稅的課徵基本上是「能源使用外部成本的內部化」,讓能源的使用可以反映所有相關成本。
另外,由於能源產品為耗竭性資源,在資源有限,後代子孫可能陷入無油窘境的可能性下,為了跨代能源使用平衡,課能源稅更成為後代子孫講話、福澤子孫的唯一選擇。
課能源稅也是各國政府用以減少能源量所採取的重要手段。對企業而言,過去的排放管制,由於產業類型不一,大小亦不同,也造成環境衝擊及成本負擔不一的情形。能源稅是經濟誘因工具,可以讓各生產業者或行為者視其情況,自行採取不同的手段進行環境管理,來達到社會的整體環境目標;誘使業者進行最適的環境管理。不僅如此,還可能帶來整體社會的環境成本負擔降到最低,因為成本高者,會自動少做一點;成本低者,多做一點;環境成本由成本低者先進行,減量效率因此提高。
我國過去的高度經濟成長,某些程度倚賴高耗能、高汙染、高危險的所謂三高產業獲得成就,但是在全球環境保護的壓力下,三高產業不得不轉型。同理,政府必須藉租稅政策予以矯正不合時宜的行為,俾消費者轉向綠色消費、生產者以減少汙染的綠色生產方式產製消費品、企業家投資於綠色產業,導引產業轉型或升級,達到產業發展、保護環境並確保政府財政收入之三重目的。
如何課能源稅,根據賦改會原先規劃,政府擬整合現有的12項能源暨汙染稅目及費用,改課能源暨環境稅,並取消貨物稅、印花稅、娛樂稅,調降所得稅,另外還提出補貼大眾運輸等相關配套措施,以抵銷課稅衝擊。
財政部預計分十年逐年調高,初估推行首年,國庫將可增加逾300億元稅收,若以100年為施行首年,至109年稅額將可達到最高峰,預估總稅收高達8,000億元。但是,此案一出,各方吵翻天。現在政府的折衷是由經濟部、環保署、經建會先研究如何以「非稅工具」達成節能減碳目標,如果還有不足處,再採用「課稅工具」解決。
我們不希望因為課稅的技術性問題,延緩能源稅的實施。實施能源稅、進行綠色稅制改革的國家已經愈來愈多。建立綠色稅制,成為所得、消費、財產稅制以外的第四種租稅體系。政府更可因此取得足夠的財政收入,因應施政所需的財源。以環境保護、產業發展、永續生存的各項角度來看,能源稅充滿時代意義,值得我們國家趕快考慮採用。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2009.9.1經濟日報A4版名家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