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昨決定將於8月25日起一連三天召開臨時院會,處理「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條例草案」,各黨團同意把該案逕付二讀,預計可以快速完成立法。不論社會各界對馬政府這次救災行動的表現是否非難有加,但就災民立場而言,喪失親人家園之後的安置與重建毋寧才是其更關切的事情。根據行政院所提的草案,未來三年大概需花費1,000億元左右來進行災後重建工作,這個數字在立法院討論時仍有可能被提高,民進黨就主張應增加至2,000億元額度。社會遭此劇變,朝野同感悲痛,相信只要所提出的經費需求合理,一定不會有人反對與杯葛。反倒是因為每一筆預算都是國家寶貴的資源,即使在此情況下,政府仍然不可掉以輕心,胡亂浪費。尤有甚者,災後重建必須講求效率、安全與品質,朝野在審議法案的同時,更應該致力於跳脫傳統窠臼,大膽嘗試突破性的做法。
依照行政院版本,對於災民重建的協助工具主要包括修繕貸款利息補貼、中小企業紓困貸款、廠房機具、原物料及半成品等損失貸款、以工代賑以及各項租稅減免等措施。大體上言,這些都是一般政府對災害後重建所常採取的基本做法,而行政院在擬定這次風災條例時,亦先參考了2000年「921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的相關內容。不論是融資或租稅手段,大致皆符合「中規中矩」的條件,對受害的災民都能帶來一定程度的幫助。民進黨站在在野黨的立場,對於這些行政院所提的救助內容,不但不敢反對,為了表示其比執政黨更「關心」民苦,甚至還大幅加碼。例如行政院版本的修繕貸款償還年限最長15年,民進黨主張將其延長為20年;行政院版本的中小企業紓困貸款,信保基金最高保證九成,免收保證手續費,民進黨則主張原有貸款本息延展5年,且新貸款信保基金保證成數不得低於八成,前三年免息。通常碰到這種狀況,朝野政黨為了怕被冠上阻礙救災重建的罪名,最後必定都會以對災民最有利的版本通過。換言之,民進黨所提的意見大部分應該會被執政黨所接受。其實比較遺憾的倒是,不論行政院或民進黨的版本,兩者似乎都過度自我設限、沿襲舊規,未見任何創新與突破的點子。
據報載,台塑企業總裁王文淵日前緊急召開記者會,宣布再加碼捐贈10億元,認養災區的公共建設,台塑企業在這次風災捐贈金額已達13億元。台灣社會充滿愛心,每次碰到災難,甚至只是小小的單一個案,只要媒體一報導,捐贈款項或物資立即源源不絕,這次風災也不例外,各界捐款還在不斷地增加中。我們固然對慈善的捐款人表示衷心的感激,也知道這些愛心人士的善行義舉絕不會因為政府是否給予捐贈租稅減免而有所不同,但處此特殊時刻,政府對這類捐贈在做法上應給予更積極的嘉勉與鼓勵之意才對。
根據現行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捐贈,可以採取列舉扣除,從課稅所得中減掉,但除了對「國防、勞軍及政府」之捐贈不受金額限制外,其餘的捐贈不得超過綜合所得總額之20%。營利事業的捐贈亦有類似的規定,只是捐贈金額的減除上限為不超過企業所得額的10%。這些對捐贈抵稅的上限規範,在平時或許有其稅基上的合理考量,但如今遇到的是百年難得一見的大災難,政府呼籲社會大力捐款之不暇,怎還在乎些許稅基的破壞或稅收的流失。政府除了按照現行的法律規定,在租稅上給予災民或企業一些損失的認定或減免稅外,更應該在災後重建條例中特別立法,允許一定期限內對這次風災的公益捐贈,排除現行法律的約束,全數准予扣除。甚至個人部分,還應考慮給予非採用特別扣除額的民眾一項「風災捐贈特別扣除額」,不受適用列舉的限制。讓近七成不採用列舉扣除額報稅的民眾,亦能夠享受到捐贈減免的好處。以表彰其「小德」不孤。
此外,政府治理國家的方法,平時與戰時應有所區別。非常時期應以非常思維,使用非常手段,勇於突破,有效迅速地解決問題。特別立法與特別預算既然是為因應「特別」的情勢而產生,政府採取的手段自然亦需有所「特別」,勿拘泥成規。上述擴大慈善捐贈的租稅減免只為其中一例,其實,為避免特別預算的使用遭到政治「綁樁」的嫌疑,行政院甚至可以考慮將年底的縣市長選舉延至明年,與直轄市一起合辦,俾確保災後重建的預算資源不會受到選舉的干擾,讓每一分錢都能夠真正用在刀口上。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9年8月24日工商時報社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