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賦改會日前討論綠色稅制,各方爭吵不休。其實,這份由中華經濟研究院所做的報告,已是期末報告。依照賦改會的規定,每份研究報告在送交委員會決議之前,都須先經過工作會議、期中報告聯席會議以及期末報告聯席會議等三個階段的討論。綠色稅制之研究依規定完成這三個程序後,本應自動送交委員會進行決議,未料卻因工商團體反彈力道太強,行政院不敢貿然做最後裁示,故只好「以拖待變」,將整份報告打回工作會議初始階段,希望多爭取一點時間,尋求與企業界的協商共識。由此可見,賦改會在考量稅制改革方案時,受到利益團體干擾與影響的深切程度。

我國現有的綠色稅費制度非常零散,不但稅、費名目混用,更分屬不同機關職掌,在事權不統一下,課徵方式欠缺整體性的考量,嚴重影響環境永續政策目標與效益的達成。賦改會的構想是將目前這種散亂的稅費制度予以整併,除了屬於「使用者付費」性質的規費項目例如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等之外,其餘屬於綠色課徵目的的稅費項目則皆整併成二大稅制系統,一為能源稅,基於節約能源與提升使用效率目的,針對化石能源與核能課稅;另一為環境稅,基於保護環境與永續發展的目的而課稅,其中包括溫室氣體稅(針對CO2、HFCS、PFCS、SF6)、空氣污染稅(針對NOX、SOX、VOCS)、水污染稅、海洋污染稅以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稅等。這樣的改革牽動到部會職權的改變,經濟部與環保署涉及的最多,而此二單位與財政部的意見常不一致。尤有甚者,賦改會為讓綠色稅的課徵能確實發揮「節能減碳」的效益,除了增加一些新的課稅項目例如核能(能源稅)與煤炭(污染稅)等之外,更規畫提高現行稅費的稅額,例如以日韓2008年12月的油品稅後價格為標準,將我國油品能源稅稅額分10年逐漸調高。這種做法必然會增加社會的租稅負擔,進而引起大家對經濟影響、產業衝擊與所得分配等問題的疑慮。賦改會面對「內外交迫」的改革困境,誠然是一大挑戰。

賦改會這項突破性的稅制改革,對我國租稅結構的調整具有重大的意義。雖然賦改會擔心社會對加稅的反彈,特別強調會在「財政中立」的原則下,採行許多減稅與補助等配套措施,希望在增減中維持財政收支的淨結果不變。這種做法或許可以減少部分改革的阻力,爭取些許選民的支持,但卻也充分顯示出政府憚於負責的態度,不敢坦白告訴民眾我國財政嚴重失衡的真相,將問題往後拖延,讓後代子孫背負龐大債務。如果賦改會真的認為綠色稅制的建立,對我國未來的經濟發展與資源使用具有重大的正面效益,那就不應自困於會造成民眾稅負增加而趑趄不前。政府更積極的做法應是,利用這項逐漸增加的稅收來解決長期收支差短問題,進而重新恢復我國財政基礎的穩固。

綠色稅的課徵乃係基於充分反映資源與環境的外部成本,亦即希望藉此課稅找到真正的市場價格,避免因為錯誤的價格資訊導致使用者錯誤的使用行為。換言之,綠色稅的功能乃須建立在價格機制之上,如果稅後價格無法自行調整,則課稅的「內生化」效果便無從發揮。由於我國政府對於油電價格的控制非常僵化,未來即使實施綠色稅制,但若政府基於其他政策因素考量而不准油電價格真實反映稅負,則綠色稅的課徵意義與效果將全然喪失。賦改會在費心建構綠色稅制之時,似乎更需要努力說服行政院承諾遵守油電市場價格機制的運作。

至於,外界對實施10年後綠色稅收將增加8,000億元的擔心與質疑,賦改會除了說明會採行各種配套措施「還款」給民眾之外,更應該做的毋寧是讓民眾真正了解造成這項稅收後果的理由。由於民眾對能源產品或環境行為的價格需求彈性通常皆小於1,從價量變化的基本關係分析,為達到一定程度的節能減碳目標,稅額提高最終反映成為稅收增加的效果本就會更大。換言之,綠色稅的課徵本質上就是一項政府增加稅收的方法,而這也是為什麼在開徵綠色稅時,各國政府都會同時特別強調,會將部分綠色稅稅收用於減免其他稅課的原因。

大家都知道,綠色稅的課徵會產生「雙重股利」。第一重股利,係可以「校正」使用者的扭曲行為,達到節約能源與減少環境破壞的效果;第二重股利則是利用綠色稅稅收來減輕其他租稅的稅負,進而提升整體社會福祉。就賦改會的立場言,確定第一重股利的「發放」遠比強調第二重股利的「存在」來的更重要。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9810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