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說福利是肉包子打狗有去無回,無怪呼歐美國家在經濟衰退時期,福利縮水便成為政策變化的主要趨向。回顧過去五十餘年,臺灣的勞工社會安全保障,常令人搞不清楚政府到底做了什麼?就以年初才開辦的勞保年金為例,它與過去的勞保老年給付有何不同?為什麼勞保老年給付與勞工退休金同稱為退休金?而這些勞工權益保障措施,在國家整體發展上又有什麼樣的作用?藉著即將到來的勞動節,讓我們仔細檢視一番,以找出問題、修正現行政策之疏失。

就現行的法令規定而言,臺灣勞工的社會安全保障制度,包括有勞工保險、勞動基準法、就業保險與性別工作平等法等。在勞工保險的部分,以保費分攤結構來看,政府對有一定雇主的勞工補助10%,無一定雇主勞工及自營作業者補助40%,單96年的保險費收入1640餘億元,政府的補助高達304餘億元,占總數的18.6%。勞保含有生育、傷病、失能、老年及死亡等給付項目,同時對被保險人提供有紓困貸款措施,98年初即提供兩百億元協助勞工解決經濟上的問題。

再從勞基法的部分加以審視,勞基法除針對工時、休假、基本工資等勞動條件有所規定外,並課予雇主提撥退休金責任。然此退休金與勞保老年給付之差別為何?勞基法退休金係以有一定雇主之勞工為適用對象(目前約500萬勞工),而勞保老年給付的適用對象除有一定雇主的勞工外,還包括自營作業者與無一定雇主勞工,總人數超過八百萬人。

勞基法退休金原規定由雇主依每月申報之薪資總額提撥2%至15%到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當中,作為日後勞工退休提領之準備金。雖然勞工退休準備金採取專戶專款專用,但所有權屬於雇主;而國內企業多屬中小企業,平均營運年限不足15年,以致許多勞工視此制度為牆壁上十盎司的菲力牛排,看得到領不到。因此於94年改以「個人帳戶制」,雇主每月提撥員工薪資的6%至每一員工的專屬帳戶中,帳戶所有權屬於勞工,不因勞工轉換工作或事業單位關廠歇業而受影響,對累積勞工人力資本有相當程度的幫助。

民國85年後國內經濟成長趨緩,且因全球化的關係,以出口為導向的臺灣,愈來愈容易受到國際景氣的干擾。雖說亞洲金融風暴臺灣所受衝擊有限,但國內失業率日漸攀升也是不爭的事實。為此勞委會先以行政命令的方式施行失業救濟措施,至民國90年正式通過立法,將失業保險定名為:「就業保險」,以彰顯其積極性意義的一面。

至此勞工基本的社會保障已大體完成,其後在性別平等工作法中增加有「陪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家庭照顧假」等與先進國家類似之規定。並考慮失業期間各種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對於失業勞工提供全額全民健康保險、本人與眷屬之國民年金保險費補助;同時修法對於再就業困難的中高齡及身心障礙失業者,延長失業給付的期間;雖然未臻完美,但是至少可以減少失業勞工的經濟負擔。

平心而論,若非政府透過立法的方式要求雇主分擔社會保障責任,造成穩定的勞資關係,無法造就國內的政治安定,相對也難以吸引境外資金來台投資、創造就業機會。可知締造臺灣經濟奇蹟與政府提供勞工基本的權益保障有密切關係。儘管目前國內景氣受國際金融危機所影響,但政府並未因此而減少福利的給付。相反的,為了給民眾一個更安心的環境,延長失業給付期間並提供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雖說有其限制,但至少又向前邁進了一步,和世界各國紛紛改採彈性化、去管制的作法完全不同。現在最重要的事在「落實法令規定」,宜透過勞動檢查確認企業執行狀況,以免徒法不足以自行,空有政府美意,而無法實踐對勞工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