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台幣匯率遽貶,一般均認為與央行副總裁陳師孟發表個人意見認為「新台幣有貶值空間」有關,陳副總裁事後只說是「媒體斷章取義」;與此同時,又傳出陳總統之子考上軍法事務官一事軍方涉嫌護航,相關官員面對立法委員的質詢,一度表示是「為了配合司法官結訓,故分為二梯次入伍」,被立法委員指為「時間不對,公然說謊」之後,始改口承認作業或有瑕疵。
近一年來,政治困頓、經濟蕭颯。面對一連串的危機,政府處理方式幾乎雷同:全民政府的破局,原因無他,是因為「有石頭」;少數政府難以運作,百口莫辯,卸責為在野黨的杯葛;行政效率屢遭詬病,無言以對,歸咎於舊官僚舊包袱。政府不斷以「罪不在我」的藉口推諉,民眾早已司空見慣,對於政府的信心,正一點一滴不斷的流失。
這當中最嚴重的,首推政府官員本於「言論自由」發表個人意見,以作為試探民意的風向球或達成特定目的之手段。影響所及,往往朝令夕改,令人無所適從,但卻不見任何官員因其「個人意見」造成的損失負起責任。
反觀國外,官員發言不當即應負責,不會因為「國家需才孔急」、「誰上台都一樣,沒有人可以做得更好」等原因而倖免,更不可能以「言論自由受到保障」為由全身而退。例如最近韓國發生了建國以來最短命閣員事件,該國新任法務部長在就任時說:「感謝總統提名的恩惠,願為執政黨再次執政盡心盡力」。這句話只是他的「個人意見」,目的在表達他「對總統的效忠」,但是在韓國卻引起了民眾疑慮,認為安東洙會「假法務部之權力行政治鬥爭之實」,因而使得安東洙甫就任四十三小時即黯然下台。
儒家所謂的「不在其位、不謀其政」,除了蘊涵「依法行政」的現代意義外,其實更強調在位者的責任與義務。關於統獨問題,一個平凡民眾如你我所發表的「個人意見」,與陸委會主委、總統等人所發表的「個人意見」,迥然有別,理由無他,因為政府官員的言行,除了代表其個人外,更代表了其職務、權責及判斷,隱含著官方的立場。因此,政府官員的言論自由,在範圍上應受約制,只要是與其職務或權責有關的事項,即不宜擁有「個人言論自由應予保障」而完全卸責的權利,否則政府勢將因為「權責不明」而屢招危患。
令人遺憾的是,一年以來,政府相關官員樂此不疲於「發表個人意見」,從「石頭說」到「核四損失是民主代價說」,從「慰安婦自願說」到「外星人說」,不勝枚舉。但若談到負責,官員即躲避至「保障言論自由」的堅盾之後。什麼「責任政治」、「一人做事一人當」,全成了海市蜃樓。
行政院長張俊雄於某次早餐會後表示,他已體認到何謂「一言興邦、一言喪邦」!希望這個體認是真的,不要又是另一個「個人意見」。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刊登於90.05.31中央日報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