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期的台北美國商會(Americ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Taipei)會刊(Taiwan Business Topics)刊登了「2009台灣白皮書議題」(2009 Taiwan White Paper Issue),列出在台投資美商對於企業經營感受到的問題及建議,其中有關環境保護、稅費法規與能源政策的建議事項,值得我們檢視及思考。
美國商會的化學製造商委員會認為,由於亞洲地區經濟整合日漸深化,我國的化學品製造產業,未來可能會因為關稅而喪失市場競爭力,因此政府部門要加快關稅協商與機制調整。此外,化學製造產業對於國內經濟有顯著貢獻,產值占GDP的15.8%,對於此項產業上游原物料的供應製造產業,需要多加扶持與鼓勵,才可確保此項鎖鍊產業的永續發展。
另外,化學製造商委員會對於我國現行環境稅費的徵收認為過於繁複,希望能夠單一稅制化,並且應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下簡稱土污費)的徵收取消,其所持理由有三:
1.土污費自2001年開徵,至2007年底之統計共徵收46億元,而累積支出僅13億元,結存過高;顯然此項稅費的收取過高,並未「量出為入」。
2.土污費開徵以來,97.95%的稅額徵自石化業者,但石化各類場址(含油槽、加油站、管路等)皆有明確負責人,即使需要進行污染整治,也需由該業者自行負責;每年所繳交的整治費用,其實是在為非法的污染者及其污染行徑善後付費,形同處罰守法業者、放縱不法者,非常不正義。
3.對於土壤及地下水實際污染潛勢及影響更嚴重的重金屬製造與電鍍產業,反而未被要求繳交相應比例的土污費,違反公平原則。
環保委員會則建議我國,應該加速進行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並提高接管普及率,尤其鄰近的日韓二國,污水下水道的普及率均達70%與80%以上,台灣地區僅約42%,若以每年3%的目標達成率而言,至少還要追趕10年以上,才能達成現代化國家的水準。其實就污水下水道建設內涵而言,家庭污水接管必須要求確實,不能混接於一般雨水下水道,否則不但會造成街廓處處污水臭味、影響空氣品質,還會有病媒滋生、病菌傳布等的環境衛生問題,衍生健康與疾病風險。
環保委員會及基礎建設委員會皆建議,我國應該採取長期的二氧化碳減量策略,重新評估溫室氣體排放與能源政策,並且選用低成本的能源以振興經濟。這二個委員會認為,政府部門及環保團體似皆偏好燃氣發電,此舉相對降低了基載電廠(燃煤與核能發電)的比例;目前我國燃氣發電機組容量已超過燃煤機組、基載電廠僅占整體機組容量45%。燃氣發電理論上較燃煤發電每度減低0.4kg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但發電的燃料成本卻高出1.8元;未來再加上減碳成本,用電價格勢必要大幅調漲,對民眾生活與產業競爭力都有影響。
基礎建設委員會還認為,台灣地區目前的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過於激進:第一階段目標訂在2016年-2020年間,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為2008年水準。這是在《京都議定書》Annex I國家之外,唯一採行如此激烈的短程減量目標國家。估計屆時我國若須以碳權交易為達成工具,每年須付出現值1400億元的費用,這個額度在經濟面與政治面都有無法執行的疑慮。因此特別建議我國應將核能發電列為能源發展選項,才能有效增加我國電力基載並顯著削減二氧化碳量。當然其他再生能源中,真正的低碳能源項目也必須積極開發,才能據以多方均攤、分頭並進完成減碳目標。
所謂旁觀者清,台北美國商會的觀察與建議,雖然是由其企業經營與利益的角度看問題,但是其中不少的真言與諍言,仍值得我們行政部門深思卓參。
美國商會的化學製造商委員會認為,由於亞洲地區經濟整合日漸深化,我國的化學品製造產業,未來可能會因為關稅而喪失市場競爭力,因此政府部門要加快關稅協商與機制調整。此外,化學製造產業對於國內經濟有顯著貢獻,產值占GDP的15.8%,對於此項產業上游原物料的供應製造產業,需要多加扶持與鼓勵,才可確保此項鎖鍊產業的永續發展。
另外,化學製造商委員會對於我國現行環境稅費的徵收認為過於繁複,希望能夠單一稅制化,並且應將《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以下簡稱土污費)的徵收取消,其所持理由有三:
1.土污費自2001年開徵,至2007年底之統計共徵收46億元,而累積支出僅13億元,結存過高;顯然此項稅費的收取過高,並未「量出為入」。
2.土污費開徵以來,97.95%的稅額徵自石化業者,但石化各類場址(含油槽、加油站、管路等)皆有明確負責人,即使需要進行污染整治,也需由該業者自行負責;每年所繳交的整治費用,其實是在為非法的污染者及其污染行徑善後付費,形同處罰守法業者、放縱不法者,非常不正義。
3.對於土壤及地下水實際污染潛勢及影響更嚴重的重金屬製造與電鍍產業,反而未被要求繳交相應比例的土污費,違反公平原則。
環保委員會則建議我國,應該加速進行公共污水下水道建設並提高接管普及率,尤其鄰近的日韓二國,污水下水道的普及率均達70%與80%以上,台灣地區僅約42%,若以每年3%的目標達成率而言,至少還要追趕10年以上,才能達成現代化國家的水準。其實就污水下水道建設內涵而言,家庭污水接管必須要求確實,不能混接於一般雨水下水道,否則不但會造成街廓處處污水臭味、影響空氣品質,還會有病媒滋生、病菌傳布等的環境衛生問題,衍生健康與疾病風險。
環保委員會及基礎建設委員會皆建議,我國應該採取長期的二氧化碳減量策略,重新評估溫室氣體排放與能源政策,並且選用低成本的能源以振興經濟。這二個委員會認為,政府部門及環保團體似皆偏好燃氣發電,此舉相對降低了基載電廠(燃煤與核能發電)的比例;目前我國燃氣發電機組容量已超過燃煤機組、基載電廠僅占整體機組容量45%。燃氣發電理論上較燃煤發電每度減低0.4kg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但發電的燃料成本卻高出1.8元;未來再加上減碳成本,用電價格勢必要大幅調漲,對民眾生活與產業競爭力都有影響。
基礎建設委員會還認為,台灣地區目前的二氧化碳減量目標過於激進:第一階段目標訂在2016年-2020年間,將二氧化碳排放量降為2008年水準。這是在《京都議定書》Annex I國家之外,唯一採行如此激烈的短程減量目標國家。估計屆時我國若須以碳權交易為達成工具,每年須付出現值1400億元的費用,這個額度在經濟面與政治面都有無法執行的疑慮。因此特別建議我國應將核能發電列為能源發展選項,才能有效增加我國電力基載並顯著削減二氧化碳量。當然其他再生能源中,真正的低碳能源項目也必須積極開發,才能據以多方均攤、分頭並進完成減碳目標。
所謂旁觀者清,台北美國商會的觀察與建議,雖然是由其企業經營與利益的角度看問題,但是其中不少的真言與諍言,仍值得我們行政部門深思卓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