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眼陳水扁總統就職將屆週年,在一年之內,閣揆已經換人,內閣已兩度改組,可是經濟依舊下滑,失業仍然增加,人民更加痛苦,對新政府己失信心。張俊雄院長在答覆質詢時,承認施政失敗。陳總統在民進黨臨全會中亦表示,「未來我們要結合理念一致支持改革的在野力量,成為新國會穩定多數。」這無異承認現在的政府難以運作,必須改變。
新政府施政失敗,已成公認的事實,不必贅言。然而何以新政府無能,無法推動施政?未來的「聯合政府」應如何組成?目前的亂局應如何補救?值得進一步分析。
識者皆知,新政府之所以陷入施政困境,癥結在於陳總統既不具備實權總統的條件(我國既非總統制,又缺乏如李前總統有過半的得票率及國民黨在立法院為過半大黨,且李總統又兼為黨魁),又欠缺領導技巧,連民進黨內都有人反彈,如立法院黨團總召周伯倫曾抵制九人小組,而前主席更脫離民進黨,時有批評。批評尤烈。陳總統在缺乏客觀條件的情勢下,仍一意要主控政府人事,主導政府政策,而其施政風格復又獨斷獨行,嚴重違背法治政治的精神,更不符合民意政治與多數治理的民主原則,政府的施政自然難以推動。
事實顯示,「少數政府」想要推行的「 三三三方案 」、「 核四停建案 」全被立法院打回票。新政府所反對的「 八四工時案 」、「 核四復工案 」卻被迫接受。如今政局已變成在野多數聯盟主導決策立法,新政府負責依法執行。論者有謂,行政院已淪落為立法院的「 行政局 」。
何以有如此反常的現象?關鍵在於八十六年第四次修憲,立法院覆議門檻由三分之二降為二分之一,這等於取消了行政部門可仰仗立法院少數來否決立法院多數決定的權利。原憲規定,立法院要再通過行政院所反對而退回覆議的法案,需有出席立委三分之二多數可決,才能維持原案。換言之,祇要總統與行政院長能拉攏三分之一加一立委的支持,立法院即無法以三分之二多數維持原案,立法部門也就無法強迫行政部門執行其所反對的政策或法案。這種覆議制度,正是實施總統制的美國總統能維持行政權獨立,不致被國會牽著鼻子走的自保制度,亦是我國行政部門過去能維持行政強勢的原因之一。
但是修憲後,我國變成雙首長制,且覆議門檻降低,已變成一切法案及其他重要事項均由立法院多數作最後決定,縱使行政部門反對並退回覆議,然立法院祇需再以「 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行政院已無拒絕餘地。否則,就是公然違憲違法,將逼使立法院動用倒閣、罷免、彈劾等非常憲政手段,來迫使行政部門接受。行政院逕自宣布核四停建時,曾有立委發動罷免總統,立法院若果真通過,並提交公民進行罷免案表決,政局可能更為動盪不安,人民將更加痛苦,所幸在野聯盟並未認真推動。唯執政者應知所警惕,自我檢討,盡量避免類似危機再度發生。
覆議制度的變更,顯示在行政與立法兩權的關係上,立法權已取得優勢的地位。過去行政部門主導施政的政治運作,已變為由立法機關取而代之。換言之,在當前憲法所設計的總統、行政院、立法院三角關係中,立法院已成為我國決策立法的樞紐。因而陳總統若想主導施政,必須等到民進黨變成立法院多數黨,或放下身段與在野黨溝通協商,設法獲得立法院多數的支持。
在現有的「 雙首長制 」憲政體制下,總統無法掌握立法院多數時,即應參考法國政府運作經驗,仿效密特朗與席哈克的作法,釋放權力,任命國會多數黨或多數聯盟所支持之人選為閣揆,並由閣揆負責組閣,實施「左右共治」。但陳總統以其新當選,代表新民意為藉口,拒絕「多數治理」的民主原則,公然違背雙首長制正常運作模式,違反總統應「恪遵憲法」的誓辭,明顯背離民主與法治的基本精神。
如果今年年底立委改選的結果,民進黨若仍屬少數,不僅未能過半,且未能聯合其他黨派形成過半數的有效多數,而國、親、新三黨仍能結盟,形成過半的絕對多數,屆時陳總統必須要遵守其所堅持的「新民意」原則,任命立法院多數聯盟所支持的政治人物擔任行政院長,並由院長負責組閣,以便落實雙首長制下,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的憲定原則。陳總統不應再有新的藉口,再行逆勢操作。否則政局的混亂,人民的痛苦,仍將無法改善。衷心期盼陳總統以天下蒼生為念,不可再走「全民政府」或「少數政府」失敗的道路,應尊重「雙首長制」換軌的民主原理。( 當總統與國會多數不屬同一政黨時,總統應釋放權力,轉換至內閣制軌道運作。)建立一個能獲得立法院多數支持的內閣,並落實民意政治與多數治理的民主原則。這樣才能使行政院在多數立委支持下,順利推動政策,發揮政府的施政效能。
其實建立能推動施政的「多數政府」,亦符合陳總統與民進黨的長遠利益。因為人民通常會將政府施政成績的首功,歸於總統。如果陳總統在不利的政治生態中,以政局安定,政府效能為考量,能夠釋放權力,使政府仍有不錯的施政成績,這無異展現了「天下為公」的民主政治風範。下次選舉時,陳總統可能會有如同密特朗1988年的豐收,經過1986年後兩年的「左右共治」,不但使密特朗獲得國會的多數,而且使他贏得連任,有為者當若是。
如今,政府施政是否真能改善,人民能否脫離政局不安的夢魘,關鍵在於陳總統能否改變民粹思維與權力傲慢。如果陳總統能拋開「 民選總統一定要有權力 」的想法,放棄一心要決定政府人事與政策的作法,而能謙虛客觀地思考、瞭解人民選他的主要目的,不是要給他決定一切的權力,主要是希望他建構一個有效能、能為民眾謀福祉的政府。因此,在國家政策由立法院多數主導的憲政規範下,建立一個能獲得立法院多數支持的內閣,以便政府能發揮施政效能,是陳總統不可推卸的憲政責任。
另一方面,立法院既已獲得主導決策與立法的憲法授權,居立法院多數的在野聯盟,即應負起主導國家政策及積極立法的憲政角色,避免無謂的抗爭與作秀。對於行政院提出之法案,立院應認真審議,可以大幅修改,但切莫擱置,不予處理,否則可能給予無能政府推卸責任的藉口,被指責是「立法懈怠」。故在野聯盟應積極結合民間智庫力量,深入研究,提出一系列具體可行的法案,以改善兩岸關係、促進經濟發展,提昇人民生活水準。屆時,多數明智的選民,自然會將選票投向對社會安定發展最有貢獻的ㄧ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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