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民眾常可以在各大報看到金鼎證和中信集團下的開發金控所刊登的半版廣告。兩家公司,對於各自利益,看來是卯足了全力,將展開一翻廝殺。建議政府的公權力應介入,為國家整體利益著想,避免兩敗俱傷。
四年前,政府宣佈「二次金改」政策,冀望透過金融機構之整合來提升國內銀行之競爭力。然而,二次金改限時、現量與限對象,反造成企業整併之不正當進行,開發金併構金鼎、台新併購彰銀、中信金插旗兆豐金等弊案接連爆發。
二次金改原本的目的本是為了促進金融機構之整合以提升競爭力,然而政策卻因人為因素走樣。在紅火案與金鼎案中,證實中信金與開發金在轉投資的過程中有不法行為,但因為不法行為涉及不同,金管會的處置方式也不相同,也造成兩受害機構面臨不同的處境。兆豐金在金管會大力介入之下快速的解決中信金插旗兆豐的危機,而開發併金鼎至今四年卻仍未獲得完善的解決方法。
金鼎證券與開發金控的股權爭奪戰,三年前就已經演過。當時,雙方動用一切資源投入戰局:互挖對方牆角、不時透過媒體互罵、請願、公聽會、座談會、收購委託書、按鈴互告以及股東會送按摩器等,一方堅決抵抗,一方勢在必得。最後是堅決抵抗的一方獲勝。
我們呼籲政府應出面積極處理,而非放任金鼎跟開發金這兩家公司為了爭奪經營權,而採取玉石俱焚的策略、互相毀滅對方,金管會應找出雙方都可接受的方案,和平理性的解決二次金改弊案所留下的後遺症,如此方能有助於第三次金改的有效推動。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2009.6.2刊登於聯合報/A11版/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