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部「積極」完成「光碟管理條例草案」後,美國貿易代表署仍於四月三十日將我國列入「特別三○一優先觀察名單」之中!據美國方面的報告,台灣列入名單的理由是「台灣是世界上製造盜版光碟最猖獗的地方之一」。對此,經濟部表示將準備說帖,希望美方能將我國降回「一般觀察名單」。

其實,美國將台灣列入「特別三○一優先觀察名單」,並不令人意外。首先,台灣一直有盜版的事實,將我方列入名單,有一定的正當性;再者,民進黨政府堅決廢核四的主張,或多或少得罪了美國;第三,對於台灣的電信市場,美國因為四百億資本額的門檻限制而無法介入,早有不滿。基於這些理由,爆發出來的當然是「特別三○一優先觀察名單」!這個名單根本就是美國未來要拿來談判的籌碼。

就在此時,行政院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完全「遵照」美國的意見草擬了「光碟管理條例」。以經濟部目前的人力,果真能夠管理每年上億片光碟片的登記?如何對每個違法者都能適時告發?制定出這麼一個嚴格且難以執行的法律,雖然在表面上很有「成績」,但反而更令人擔心執行不力的結果。因為就過去的經驗觀察,當我們依美國的要求立法之後,如果「執行不力」,結果只會更糟:將會導致第二年列入「超級三○一名單」,甚至列入「超級三○六名單」!那時該怎麼辦?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每年都有的「三○一名單」,並不是看一個國家的文明程度或者貿易自由化程度而定的,反而是根據「是否對美國國家利益有利」而定的。舉例而言,日本、歐盟、中國大陸幾乎每年都上榜,難道以日本、歐盟的文明程度,會做出和中國大陸一樣的侵權行為嗎?日本及歐盟都加入了WTO,都已經依照WTO的規定開放了市場,居然還有三○一指稱的「貿易障礙」問題,難道不足以令人懷疑「三○一名單」的正當性?中國大陸已經連續三年被美國列入「三○六名單」中,可是美國不但沒有採取任何報復行動,在去年甚至讓中國大陸拿到永久最惠國待遇,這不是一個可笑的反諷嗎?

尤有甚者,當我們依美國的要求,修正著作權法而禁止「真品平行輸入」後,美國法院在一九九九年的判例卻採取「不得禁止真品平行輸入」的見解!這究竟代表什麼意義?不言可喻,這就表示「三○一名單」只是用來制住對手國的武器,和美國自己的法律觀、價值觀或者是否真有貿易障礙,並不相關。

民進黨往昔曾批評國民黨不能堅持國家利益,屢次在談判中失利而讓步,有損國格。結果自己執政後呢?在談判還在進行中時,就已經讓步:草擬美國要的法案!速度快到讓人懷疑有沒有經過合理的評估!而讓步後竟還被倒打一耙!未來為了降為一般觀察名單,還會犧牲多少國家利益呢?把電信門檻降低(這樣做能讓當初固網不符資格的國內企業心服嗎)?還是想盡辦法拖到明年,然後等著被列入「三○六」?

職是之故,民進黨政府應該拿出有效的方法來面對三○一,否則失去的將不只是商業利益,恐怕還會傷害政府的威信及國家的尊嚴。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