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立法院修法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案,將菸品健康福利捐課徵金額從目前的10元增加至20元,預料將會造成一波菸價變動。政府提高菸捐的目的是希望透過捐稅負擔的增加提高菸價,以達到抑制菸品消費的效果。換言之,菸捐只是政府一項「寓禁於徵」的工具而已。但是由於其中涉及菸價的變動與調整,使得政府擔心菸捐調漲造成市場價格混亂,以致法律雖然已經通過,但衛生署國民健康局卻遲遲不敢公布正式的實施日期,陷入決策上的猶豫與困擾。

回顧菸捐的調漲歷史,民國95年菸捐第一次調漲後市面上出現繳納舊捐的菸品存貨亦按新菸價銷售,民眾認為這是菸商藉機謀取「不當利益」,從而引發許多交易糾紛,造成消費者權益的損害。由於民怨不斷擴大,政府遂趕緊出面解決,一方面宣布舊菸存貨不准按新價銷售,另一方面則規定菸商將已售菸品的差價利益退回給消費者,無法退回者則繳交國庫專戶保管。這種補救性的做法雖快速止住了爭議的蔓延,但整個社會已為此付出了許多成本,更是對政府公信力的一大打擊。如今再次碰到菸捐調漲,如何預先採取一些防患未然的配套措施,對國健局來講,毋寧是一項嚴厲的考驗。

其實,菸品的市場特性與其他商品並無不同。在現實社會裡,舊存貨按市場新價格銷售的例子比比皆是。民眾雖習慣於其他商品的市場調整機制,卻獨不能接受菸品舊貨按新價格銷售的事實。探其緣由,主要乃是因為民眾對廠商成本的變動金額知之甚詳所致。消費者對生產成本資訊的掌握越明確,就越有能力分辨與判斷舊存貨售價的「合理性」,當然亦會要求商品價格反映成本的不同。政府每次調漲菸捐時,都很清楚的告訴民眾每包菸的捐稅金額增加多少,廠商完全無法隱藏其新舊菸品的成本差異,故民眾在購置香菸時,自會擔心可能因買到「舊菸」而多付了「冤枉錢」。再加上民眾對於新舊菸品的辨識能力不足,無法在交易中與廠商抗衡,最後就必定會將矛頭轉至始作俑者身上,對政府產生埋怨。政府在面對此問題時,當然可以選擇推給市場去解決,但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囤積套利與民怨情緒,相信很少有政府甘冒這個風險,國健局自亦不例外。

另一種解決問題的方式是對舊菸存貨按新捐額補課健康捐,讓所有菸品捐額成本一致,如此消費者便無須擔心被菸商「剝削」而買到低捐舊菸。惟此須配合修法,目前似乎緩不濟急,且政府對存貨資料要能確實掌控,否則便難以防止低報或匿報的流弊。由此觀之,政府或可將菸品視同一般商品,任由市場價格機制調整解決,但國健局須承擔過程中的政治風險;政府或可對舊菸存貨加徵菸捐,所有菸品一律按新價銷售,但卻因須先取得法源而曠日廢時;政府又或可強制規定舊菸品不准漲價,違者處罰並退回不當得利,但此複製95年的做法顯然無法為「受驚」過的社會所接受。因此,國健局似乎只剩採取印製或貼標籤一途可走,用幫助消費者區分菸品新舊做為短期應急之解決方法。

對國健局而言,這是一項「新」的業務,因為95年事件當時的主角是財政部而非衛生署,所以生手上路、分外緊張。其次是國健局既已決定嘗試「新」的做法,則標記防偽與重貼撕用的防弊工作一定要做好。國健局不必為標籤圖案太傷腦筋,反正其只是因應短期的需要。如果廠商願意採用印製,就直接將菸捐打在上面即可,如此做法還可為未來若再次調漲菸捐預作準備,長短問題併同解決,一石二鳥。倒是若廠商只願意黏貼標籤,則國健局應該協調財政部同時根據菸酒管理法,公告菸品包裝須增加標示「菸捐(稅)金額」,依法18個月以後自動生效實施,未來消費者只要根據菸捐金額便可輕易判斷新舊菸品,徹底解決菸捐調漲問題,一勞永逸。

至於這次應急措施造成廠商成本的增加,政府允宜給予適當補助。國健局只要能協助消費者辨識新舊菸品並全力防止可能發生的弊端,降低民眾對菸價紊亂的抱怨與被不當剝削的不滿,則這項「新」挑戰當不難巧妙地轉化為衛生署的「新」政績。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刊載於200945日工商時報社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