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相迎於即將到來的婦女節,內政部也應景地提出「台灣十年婦女權益發展及願景」報告,至於,報告的內容顯示出來:當前的台灣社會無論是在包括女性與男性的零歲平均餘命、成人識字率與粗在學率、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每人平均GDP之「性別發展指數」(gender development idex,簡稱GDI)或是包括女性於國會議員、管理及經理人員、專技人員中之比率和按購買力平價計算的女性平均每人GDP之「性別權力測度」(gender empowerment measue,簡稱GEM),均與世界先進國家同步,並且朝著營造出「陽光女人、兩性共治」的平等社會目標前進。

事實上,該項的報告也衍生出來更為深邃的論述思辨,比如:首先,女性人口的成長速度遠較男性為快,甚至於預估民國一○三年時,女性人口數將過半而一舉超過男性,如此一來,其所造成的衝擊影響就不僅僅只有婚姻市場的性別失衡而已,而是同時也意指著諸如家戶組成、教育學習、就業勞動、經濟活動、政治參與、醫療保健以及安養居住等等相關制度規劃的重新思量;連帶地,男女數量與素質各自拉鋸之後的不對等發展態勢,亦指涉出來如何未雨綢繆地思考所謂「陽光男性、兩性共處」的可能弔詭。准此,從男性對照於女性的優勢處境,演變成男性人口較少的數量但卻是擁有較多影響力的少數團體(minority group),而此一數量背後的性別階層化勢必會是未來一項重要的變遷課題!

其次,攸關到經濟、政治層面之參與與決策情形的性別權力測度,雖然台灣位居於全球的第24位,甚至於是優於日本的第59位和韓國的第69位,一舉成為亞洲國家的第二名,但是,如何從過去的同工同酬進化到同值同酬乃至於進展成為可比較的價值(comparable worth),這多少點明了跨國性比較的背後,還是要有回應於個別國家環境脈絡的分殊考量,就此而言,檢視台灣社會的性別權力測度,就不全然僅止於男女兩造的權力差距,而是該項改善的速度、期程與進步的時間表,有無一套管理監督機制;連帶地,如何進一步地就男女兩性之於經濟與政治層面的性別權力差異情形,以深究背後的誘因環境和相關成本的代償性問題,顯然,此一結構性條件的鬆綁、解放抑或是重塑,的確需要加以嚴肅看待!

至於,女性勞動參與率之所以無法出現關鍵性的突破,可能的癥結所在乃是限縮在婚後對於家庭的依附關係所致,因此,如何有其尊重多元與包容差異的性別原則,藉此像是提供托育服務與主婦津貼兩極不同的差別待遇措施,方能讓婦女的勞動參與情形得以從狹義的雙薪家庭蛻變成為廣義的雙生涯家庭(dual-career family),也就是說,論述的真義不在於婦女是否非得外出工作,而是在尊重女性生命自覺的前提底下,守護小孩抑或是投入職場,在在都隱含著某種潛能開發的正面意義,特別是架接在女性高等教育的人力素質,藉此引領出來更為良性的社會發展。准此,女性之於男性的對照意義乃是在於如何從有害、有礙以進展到有異和有助的社會性包容,對此,一種友善的生活環境的確是需要搭配更多務實的支持體系,而所謂國家介入對於女性的社會照顧,就應該要有幅度更廣與力道更大的改革空間!

總之,「台灣十年婦女權益發展及願景」將不只是一日新聞的官方報告,而是必需要落實在日常生活世界裡,以進行兩性人身不公義與不平等的改造解套,特別是傳統固著的價值觀念所扮演對於女性身心處境的干擾或干預,而這也突顯:除了是要發展婦女的生命力、知識力、經濟力和社會力外,更應著重在觀念充權與機會教育的大力倡導,尤其是關乎到晚婚情形、未婚單身、產婦高齡化、未婚生子、胎兒性別、婚姻移民、高等教育、勞動參與、經濟自主、生計負擔、平均餘命、生理疾病、長期照護、暴力受害、同志權益等等性別議題的延伸性思考!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