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上個月廿八日的立法院暴力事件,終於在紀律委員會以前所未見的高效率作出懲戒決議後,送交全院會議議決;本月十二日在朝野高度動員之下,以壓倒性的多數通過對羅福助委員作出「停權六個月」的處分之後,暫告落幕;然而,肇生暴力事件的源頭-「景文案」,卻仍如「羅生門」一般,直入五里霧中,而在短期之間無法釐清。

「景文案」的背後,蘊含了龐大且糾結不清的鉅額利益與政治「恩庇關係」。這層在政治與經濟上「互為表裡」、「共生共存」的橫向關係,隨著各項大小型選舉與政治活動的洗禮,從中央到地方、從官員到民代、從立法部門到行政機關,構築成了一個「顛撲不破」的「黑金」結構。

以民國八十四年間發生的「彰化四信」總經理捲款潛逃案為例,該行的董事長、總經理與董監事會,幾乎全由親族所把持,凡是任何的不良放款、超額冒貸等違法交易,都是在層層掩護之下進行的。「四信案」發生後,造成地方金融行庫、農會、水利會及信合社的連鎖「擠兌」效應,一時之間,金融界人心動盪,大筆金額異常進出。事實上,這些地方行庫或金融機構,由於與地方親族與派系相結合,共生共榮,又介入政治運作當中,形成「權」與「錢」的「利益共同體」,盤根錯節而糾結不清。利於這個「黑金」生態繼續存活且茁壯繁榮的唯一途徑,就是「錢滾權」和「權滾錢」。

地方「黑金」結構對中央政權的嚴重影響,發生在第三、四屆立委選舉之後,許多地方扶植的「黑金」勢力公然進軍中央級民意機關,掌握全國性的政策形成與決策監督過程,箝制了政府施政的「咽喉」,早為民眾所不滿。然而,要廓清甚至斬斷地方的「黑金」與「恩庇」層層複雜結構,何其不易! 民進黨政府既以「掃除黑金」的口號贏得選舉,一年來卻未見具體的行動與成效,此種以負面形象詆毀舊政府而贏得政權的選舉行為,必將自仆於自我構築的陷阱與泥淖中。

我國目前「關鍵的少數」操控國會、甚至把持國家機器的現象,甚為荒謬!為展現反黑金、反暴力的立場與決心,根本解決之道,除了加強國會內部的自清與自律之外,立法院的「紀律委員會」應發揮其常設功能;並且,民意代表的行為,應訴諸選民的「公意」!近程應透過民意進行罷免,遠程則應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連署與投票人數的門檻限制。以我國目前立法委員「大選區複數席次」的選制,許多候選人均以「安全票數」當選,若罷免連署以選區人數百分之十三、投票以二分之一以上且有效票過半數為門檻,實嫌過高!也易形成「低票當選、罷免不易」的怪誕現象,反而戕害民主原理。故而連署人數應以當選票數之百分比為計,罷免票超過原選人數二分之一,即為否定該委員任內表現,視為罷免成立!

此外,「立法委員行為法」第十四條當中,應該增訂「立法委員於行使職權遭受他人強暴、脅迫或恐嚇,致使生命、身體、自由或名譽發生立即之危險時,應由司法警察人員主動防護排除之」的條文規定,以更為有效戒護會場及人身安全。而選罷法當中的「排黑條款」,更應嚴格把關、落實執行,「關鍵的少數」才不會成為「可怕的少數」!

連主席在日前宣示了「一切用金權強暴民主政治的做法,讓人深惡痛絕」的嚴正立場。此種宣示,何啻於對民進黨政府施政的嚴鐸警鐘!冀望在前述具體的措施與規範下,能夠有效翦除現行政治上的「黑金」生態,再還清明政治激濁揚清的原貌。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