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間的金融合作由於政治的干擾,使得台灣的經濟在這十多年來呈現不正常的發展,台灣的機會不斷流失、台商的訴求一再被刻意漠視,經濟損失難以計算,而原本在李登輝政府時代所推動的亞太營運中心的構想也已經隨著時間的流逝,難以實現。然而,往者已矣,來者可追。
馬英九政府在2008年總統大選之前的願景中就已經提出,要把台灣建設成「亞太資產管理與籌資中心」,為此,馬政府建議兩岸應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在馬政府就任之後,隨即展開有關兩岸經貿金融合作的各項政策落實。而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去年年底的「告台灣同胞書」中也呼應馬政府的說法,他在「胡六點」的第2點表示:「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在兩岸政府高層都有共識的情形下,兩岸間的金融合作已經取得很大的進展,各項合作議題也已陸續展開。由於兩岸間的金融合作在具體的事項上,已經有很多寶貴且可行的方案。因此,本文僅針對兩岸間的金融合作提出方向性的建議,換言之,兩岸政府應往金融合作正常化、特殊化和緊密化的方向前進。
一、正常化:加大兩岸金融對等開放的程度
因為兩岸同是WTO成員,因此,兩岸的金融合作只要按照一般WTO的規定即可。比方說,預計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兩岸銀行互設分行和子行、投資保障協議、貨幣清算協議與租稅協議等,都可以在WTO的架構下儘速解決。
在正常化的基礎上,中國大陸應該協助台灣加入東亞自由貿易區,否則,台灣的出口將因關稅障礙而失去競爭力,這樣的結果,對兩岸彼此都不是好事。
總之,在兩岸交流互惠互補的前提下,兩岸的金融合作,能依現有正常機制就可以解決的情況下,就儘可能依現有機制。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再加上特殊化和緊密化的措施予以補強。
二、特殊化:彼此提供更多優惠
在兩岸經貿自由化之前,兩岸可以就部分重要商品採取關稅減讓措施,彼此提供更多的優惠,以提高台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這當中,包括:允許國銀的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以承做人民幣業務以放款給大陸台商,或至少縮短國銀承做人民幣業務時間、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以及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s,CEPA)、改善大陸台資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讓台商能得到大陸政府有別於外商的優惠措施。
三、緊密化:建立金融高層的聯絡熱線
台灣的銀行可以參股大陸的銀行、大陸的銀行可以參股台灣的銀行;兩岸銀行直接通匯;兩岸上市櫃公司互相掛牌;共同編製大中華證券相關指數序列,建立期貨、貨幣、債券、保險與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平台;國內銀行和陸資銀行合辦聯貸,以解決陸銀對台資企業信用不夠了解的問題;金融專業人才的交流和認證、加強兩岸金融業者的往來和提升交往的層次,並建立金融高層的聯絡熱線。
金融海嘯之後,紐約和倫敦的金融地位勢必受到打擊,此時,正是提升台灣的國際金融地位之時。如果兩岸能在金融合作方面加緊腳步,相輔相成,將能彌補台灣過去的損失,使台灣終能成為亞太資產管理與籌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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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政府在2008年總統大選之前的願景中就已經提出,要把台灣建設成「亞太資產管理與籌資中心」,為此,馬政府建議兩岸應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CECA)。在馬政府就任之後,隨即展開有關兩岸經貿金融合作的各項政策落實。而中共總書記胡錦濤在去年年底的「告台灣同胞書」中也呼應馬政府的說法,他在「胡六點」的第2點表示:「兩岸簽訂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建立具有兩岸特色的經濟合作機制,探討兩岸經濟共同發展與亞太經濟合作機制相銜接的可行途徑」。在兩岸政府高層都有共識的情形下,兩岸間的金融合作已經取得很大的進展,各項合作議題也已陸續展開。由於兩岸間的金融合作在具體的事項上,已經有很多寶貴且可行的方案。因此,本文僅針對兩岸間的金融合作提出方向性的建議,換言之,兩岸政府應往金融合作正常化、特殊化和緊密化的方向前進。
一、正常化:加大兩岸金融對等開放的程度
因為兩岸同是WTO成員,因此,兩岸的金融合作只要按照一般WTO的規定即可。比方說,預計兩岸簽署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兩岸銀行互設分行和子行、投資保障協議、貨幣清算協議與租稅協議等,都可以在WTO的架構下儘速解決。
在正常化的基礎上,中國大陸應該協助台灣加入東亞自由貿易區,否則,台灣的出口將因關稅障礙而失去競爭力,這樣的結果,對兩岸彼此都不是好事。
總之,在兩岸交流互惠互補的前提下,兩岸的金融合作,能依現有正常機制就可以解決的情況下,就儘可能依現有機制。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再加上特殊化和緊密化的措施予以補強。
二、特殊化:彼此提供更多優惠
在兩岸經貿自由化之前,兩岸可以就部分重要商品採取關稅減讓措施,彼此提供更多的優惠,以提高台灣商品的國際競爭力。這當中,包括:允許國銀的OBU(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以承做人民幣業務以放款給大陸台商,或至少縮短國銀承做人民幣業務時間、兩岸簽署綜合性經濟合作協議(CECA)以及更緊密經貿關係安排(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rrangements,CEPA)、改善大陸台資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的融資環境,讓台商能得到大陸政府有別於外商的優惠措施。
三、緊密化:建立金融高層的聯絡熱線
台灣的銀行可以參股大陸的銀行、大陸的銀行可以參股台灣的銀行;兩岸銀行直接通匯;兩岸上市櫃公司互相掛牌;共同編製大中華證券相關指數序列,建立期貨、貨幣、債券、保險與相關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平台;國內銀行和陸資銀行合辦聯貸,以解決陸銀對台資企業信用不夠了解的問題;金融專業人才的交流和認證、加強兩岸金融業者的往來和提升交往的層次,並建立金融高層的聯絡熱線。
金融海嘯之後,紐約和倫敦的金融地位勢必受到打擊,此時,正是提升台灣的國際金融地位之時。如果兩岸能在金融合作方面加緊腳步,相輔相成,將能彌補台灣過去的損失,使台灣終能成為亞太資產管理與籌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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