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聯合報八十九年八月十五日第八版之報導,士林地檢署因率先實施「全程蒞庭」新制,致逾期未結積案已暴增為全國之冠,多數檢察官因為不堪負荷有意請調。法務部長陳定南十分重視此事,親自至士林地檢署視察。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瑞仁及公訴組代表張熙懷檢察官等人,分別提出擴大發交案件給警方偵辦及二審檢察官強制「認領」一審積案之建議。陳定南則允諾將強制二審指派檢察官,以「調卷」及「指導偵查要旨」等方式「認領」一審積案,並協調內政部全面實施「發交警方偵查」制度。至於攸關民眾訴訟權的「限量分案」提議,陳定南則表示會「再研究」。
陳定南部長深切體認檢察官人力不足、積案增多是全國性問題,並允諾強制二審認領一審積案及擴大檢方發查制度等兩大解決積案方法,實屬前所未見。不過,這兩項創舉將對目前二審檢察官業務及檢警辦案模式造成相當程度的影響,未來是否引起二審檢察官及警方反彈,仍待觀察。
就強制二審認領一審積案而言,就所謂的「檢察一體」而言,似無不當。惟依刑事訴訟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第十七條至第二十條及第二十四條關於推事迴避之規定,於檢察官及辦理檢察事務之書記官準用之。但不得以曾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書記官或通譯之職務,為迴避之原因」,同法第十七條第八款:「推事曾參與前審之裁判者」,應予迴避。則二審檢察官「認領」一審積案時,究屬「於下級法院執行檢察官職務」或「曾參與前審之裁判」,不能無疑。民眾如對於此等案件不信任而「聲請迴避」時,程序上究應如何處理?是否會因為處理不當而致司法威信受損,相信均是值得深入檢討的問題。
就全面發查制度而言,現行警察之勤務負擔已經十分沈重,常有吃案的傳聞。全面發查,是否將加重警察之負擔,致偵查品質或治安情形受到影響,實為可慮。為減輕檢察官之負擔而加重司法警察之負擔,是否合宜,值得探討。至於警察是否會因此而擴權、濫權,更令人擔心。
歸根究底,檢察官人力不足是主因,必須儘速增加檢察官之數量不可。透過其他治標的手段,雖能解難於一時,卻絕非長久之計。以目前法律系畢業生仍甚多之情形,吾人建議可以儘速開辦一次「檢察官特考」,當能一次解決檢察官不足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