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台灣社會急速湧現的高齡人口,緊扣著『人─事─時─地─物』的論述主軸,當可以進行關於「老人」、「福利」與「老人福利」的社會安全考察。

表1:台灣與主要先進國家人口老化速度的比較

國家

65歲以上人口達到

總人口7%之年份

65歲以上人口達到

總人口14%之年份

老年人口由7%提高至14%所需年數

台灣

1993

2018

25

法國

1864

1979

115

瑞典

1887

1972

85

德國

1932

1972

40

英國

1929

1976

47

美國

1942

2015

73

日本

1970

1994

24

資料來源:
1.經建會2004/07/30中華民國臺灣民國93年至140年人口推計。
2.日本總務省統計局2004年版人口統計資料集。(轉引自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首先是關於「人」的界面考察:在這裡指陳出來的是對於所謂老年人口族群所應該要兼具之整全多層的觀照探究,畢竟,「老人」不單單只是年齡範疇的單一概念,而是進一步延伸到諸如生理、經濟、社會、文化以及其它不同層面的脈絡情境;連帶地,標舉出老人作為某種特殊境遇的高危險族群,其所彰顯的應該是加諸高齡長者身上像是失能、貧窮、失親、單身等等多重弱勢狀態的全人關懷。准此,在這裡的論述真義乃是點明:年齡指標與其它的操作概念所相與形塑出來的「老人」內含變項,實則也是一項糾結一般老人、失能老人、受虐老人、貧困老人、獨居老人等等不同的意義指稱,也就是說,扣緊「老人」背後而來之年齡、種族、生命歷程、生理條件、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家庭結構、家戶類型、支持系統、照顧負擔、居住型態、社會參與、經濟安全、地理區域等等的屬性變項,這也突顯對於「老人」議題探究的複雜性,將遠遠超出想像中的困難。

其次是關於「事」的界面考察:在這裡所直接對應的是老人需求的思考命題,亦即,無論是規範性(normative)、自覺性(felt)、表達性(expressive)、與比較性(comparative)等等的需求類型,抑或是一般的共通需求以及分殊的個別需求,諸如健康維護、醫療復健、失蹤協尋、人身安全、經濟安全、社會參與、財產信託、安全看視、照顧住宅等等貧、病、孤、老、閒之需求的連續性(a continuum of need),同時也對映出照顧與管理的連續性(a continuum of care & management);連帶地,涉及到需求評估、個案管理以及照顧模式的運作機制,也當有其用以有效紓解諸多事宜時所需要被確切建構的前置基礎工程。

再則是關於「時」的界面考察:在這裡所需要回應的是究竟要在什麼樣的時機點以進行應有的介護照顧和保護管理,事實上,任何牽涉到高齡長者的人身需求,早已是冰凍三尺之後的累積與滾動影響,因此,與其去突顯出所謂介入管理的時效性、可近性和可及性,倒不如嚴肅看待老人本身之生理能力、心理能力、社會能力與法律能力;以及分級風險管理的外部介入機制是否已然建制完成並且得以穩健運作!

表2:老人居住方式一覽表

年別

(民國)

核心家庭

獨居

住老人機構

與親戚朋友同住

其他

與子女同住

僅與配偶同住

75

70.24

14.01

11.58

0.78

3.03

0.36

80

62.93

18.70

14.52

1.19

2.42

0.24

85

64.28

20.63

12.28

0.90

1.41

0.50

89

67.79

15.11

9.19

5.59

1.28

1.04

91

63.40

19.46

8.52

7.51

0.93

0.18

94

60.82

22.17

13.90

2.26

0.81

0.05

資料來源: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至於,關於「地」的界面考察:在這裡所指涉出來的是關於在家老化、在地老化與機構老化;居家照顧、社區照顧與養護照顧;以及意願、能力與結構性問題等等諸多盤根錯節的因素考量,不過,正本清源之道還是要回歸到公民教育的關懷旨趣上,亦即,包括正視不同生命階段而來的老化教育、面對年歲漸增而來的家庭教育以及營造出如何與高齡長者相處包容的社會教育,畢竟,根深柢固的文化價值觀念,這使得關聯到老化而來的適應(adaption)問題,一直都還是限縮在世代照顧的親情連帶上,以致於忽略掉個人移轉的商品消費市場和社會照顧(social caring)的社會福利市場之比例原則的共生關係。准此,如何檢視從三代同堂家庭、老夫老婦的兩人家庭、老伴先走的獨居家庭到最後被迫遣送安養或養護的機構家庭,這一路走來漸進式的發展歷程,相反地,應該是在臨老、近老或已老之際,可以有跳躍式的另類選擇,以便於老人的身心狀況對於家庭、社會以及機構的適應情形可以提早進行;連帶地,更應該要被重視與思索的是關乎於老人家庭本身的羸弱性及其相與對應之充權家庭的照顧措施是否整合完備?

最後則是關於「物」的界面考察:在這裡所衍生出來的是人力、物力與財力;範圍經濟與規模經濟;以及個案管理與照顧管理等等的論述考察,誠然,老人福利法的主管機關是範定在社政領域上,但是,攸關到老人相關福祉的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卻是一項服務協調與業務整合的統籌工程,就此而言,從狹義層次的老人福利專業人員(社工、護理、督導、居家服務員、照顧服務員等)到廣義的老人福利或銀髮產業,點明:對於老人的照顧或照護應該是要有老人個體、老人家庭集體與高齡化社會整體之不同層次的觀照視野;應該要有福利性質的公共照顧與營利性質的市場消費的夥伴關係;以及應該要有科際整合之多專業與跨專業的合作平台!

總之,從老人、福利到老人福利其所蔓延出來的思考命題,包括有:(1)老人家庭之空間分布與生活方式之「空間性」;(2)家庭實際運作與家庭崩裂解組之「歷程性」;(3)一般、弱勢、特殊與不幸老人之「對象性」;(4)家暴受虐、變故失親、經濟失陷與生活失序之「情境性」;(5)健康維護、醫療復健、保護安置、經濟扶助、居家照顧與機構安養之「項目性」;(6)人身安全、經濟安全、健康安全與社會安全之「範疇性」;(7)生理、經濟、社會、政治與文化之「弱勢性」;(8)性別、階級、權力與數量之「結構性」;(9)文化觀念、福利法規、照顧措施之「建制性」;(10)心理障礙(dispositional barriers)、情境障礙(situational barriers)與制度障礙(institutional barriers)之「障礙性」;(11)老人個體、老人家庭集體與高齡化社會整體之「生態性」;以及(12)老人退出社會舞台之後所可能牽動的家庭模式、經濟生活、社會資本、政治參與、權力關係或是族群動員之「未來性」等等不同的生命課題,就此而言,關於「老人」、「福利」與「老人福利」的人文思索及其內在理路,理當是一項需要被嚴肅看待的社會人文工程!!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