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學者認為發放消費券的效果有限,原因無他,像是以台灣這種高儲蓄率的國家,消費劵的發放存在一種替代效果,會將該筆原本由現金支出的金額轉為儲蓄,無助於國民所得的提升;再者,由學理上來看,李嘉圖等值定理(Ricardian equivalence)認為這筆大規模的舉債,對「理性」民眾而言不具實質效果,是因他們事先預料到政府未來須以增加稅收的方式來還本付息,故不影響家計單位的消費決策,自然也不會有改善景氣的作用。

但由恆常所得理論來看,消費劵也是會有提振短期消費的效果,長期才會被平均掉。雖然除非每一期所得都增加,才會有長期效果;不過就實際所觀察到的現象,不論發放前各商家、企業團體等無不摩拳擦掌,在消費劵的議題上大作文章,企圖搶食背後龐大的商機;或發放時、發放後民間買氣的盛況空前,即可說明這項政策所造成的實質影響力,這股消費熱潮絶非單純的齊頭式減稅或移轉性支付所能造成,也說明「真正理性」的民眾是會依據「實際政策下」作出最有利的選擇。如此一來,使得在相同的經濟環境下,增加買賣雙方交流的頻率,促進經濟繁榮。

另外,消費券之所以有效,只要看到有人願意出更高的價格購買消費券,或是消費券可以當成比票面價值更高的購物金、折價券來使用,就可以了解社會普遍相信消費券的威力及這個商機的存在。因此,消費券可以作為刺激經濟復甦的一帖良藥。我國民間消費佔國民所得約有6成的比例,日前在政府妥善的規劃下,以每人新台幣3600元金額發放消費劵鼓勵民眾消費。然而消費劵的用意有改善景氣的短期點火作用,不過該如何將消費劵用在對景氣復甦較有效果的方式,可由以下幾點著手:

1.避免日常必需品的消費:消費劵的目的在於催化出潛在的消費力,必需品的消費已為必然的日常支出,不易增加額外的消費總額,自然對國民所得的提升效果有所折扣。因此,若能將這政策紅包用於非必需品(如平常很想要但買不起的一些商品),如此將可創造額外的消費支出。

2.搭配現金的使用:消費券的目的在誘發更多的消費,因此,若民眾肯拿出荷包裡面的錢,搭配使用,買得更多,效果就更大。

3.多滾幾次:收到消費券的廠商,如果不是賣場,不是急著用現金,就把消費券,再花出去。印刷精美的消費券,使用一次,就躺到銀行去,實在也很不環保。消費券滾越多次,效果就越大。

4.愛用國貨:消費劵的目的在於提升整體國民所得,購買國貨可助於改善國內的就業問題;而舶來品的消費,會對本國經常帳盈餘產生負向的影響,削弱經濟復甦的力道。

5.用在國內旅遊支出:大環境的經濟不景氣,自然減少國內旅遊、休閒的消費;加上陸客來台觀光的成效不如預期,造成國內觀光業者生計難以維持。因此,可鼓勵將消費劵的使用搭配業者所開出的休閒、住宿增值優惠,不但使民眾因不景氣下緊繃的生活得以舒緩,也能進一步改善國內觀光業者的營運問題。

6.多買書、多閱讀:將消費劵用於增加閱讀書籍及教育的支出,提升個人的知識與技能,為不景氣下改善自身的生產力做準備。人力資本的累積為經濟復甦的重要動力,透過消費劵的刺激,提升民眾投資自己智識的誘因,間接達到恢復景氣、促進長期成長的額外效果。

經濟景氣的提振,需要大家共同努力,才能開創更好的效果。你、我都將是經濟繁榮的幕後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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