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昨衛生署長向行政院長表示,未來不排除透過行政訴訟,向各地方政府追繳積欠的健保費。依據目前各縣市政府編列預算情形顯示,今年度各地方政府已陸續繳款,連名列欠款前二名之一的台北市也釋出善意回應,願盡最大努力早日繳清欠款,唯獨現由執政黨主席主持之高雄市政府,竟以健保制度不合理為由,拒繳保費,甚至揚言「要告就告」,實是令人憤慨!
健保自民國八十四年實施至今,已超過六個年頭,高雄市民凡繳健保費者,皆有享受到健保提供之健康照護,高雄市內的健保特約醫療院所也都有依約向健保局申請費用,憑什麼高雄市能和其他縣市同享健保之權利,卻可獨立置身於繳費之外,而不盡義務呢?!
尤有甚者,高雄市政府竟認為以目前健保制度設計之不合理,根本無遵守之必要。試問,在謝市長擔當立法委員期間,為何沒有針對此點提出修法?身為執政黨黨主席,又為何不主動倡議民進黨立委修改健保法?政府帶頭不守法,是否也表示,只要認為法律不合理,民眾就沒有遵行之必要?高雄市政府使出此等近似耍賴之手段,喊出「要告就去告」,不禁讓人懷疑:這就是我們所謂的法律人?簡直可恥!!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