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經濟部任命國民黨立委郭素春丈夫洪璽曜出任台鹽新任董事長,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推薦外甥當台糖總經理,台糖董事長吳容明忿而辭職等數國營事業人事任命案,使長期來國營事業任命親近與人事酬庸問題再度浮上檯面,並重傷馬政府希望用人唯才之形象。為了讓全民共有之國營企業回歸「專業」經營達成國家政策,並創造營運績效充裕國庫,呼籲馬政府應依OECD「公司治理」將國營企業人事任命制度化。
由於國營企業經營之盈虧攸關國庫與全民之錢包,國營企業經營階層專業化,可杜絕國營企業經營階層庸人化,並可避免酬庸之經營階層為確保其職位不得不趨炎附勢,於選舉時以國營企業之資金協助執政黨候選人競選,踐踏民主政治之公平性。2001年OECD公佈「國營企業公司治理準則」中要求各國政府,對其國營企業需要為全民,負起國營企業所有人之「有責性」與經營「透明化」之責任。該準則並強調降低對國營事業經營的行政干預,並且避免人事任命「政治化」與「酬勞化」,以建構「一個有效率的國營事業法律及規章」與「強化國營事業董事會的責任」為目標。
我國「國營事業管理法」對國營企業之定義只以政府擁有股權數超過50%始為國營企業,才受立法院監督。但為迴避民意監督,政府常透過「民營化」降低國營行庫與國營企業政府持股數低於50%,並透過民營化之國營企業間交叉持股,使「國營」事業雖有「民營」之名,仍是「國營」之實,卻可不受國會監督,如第一金控、中鋼、台肥等,背離了政府應踐履為國營企業所有權人的角色。
國營企業畢竟是一個企業,經營人事需以專業考量為主,無論是內升或空降尚有公評的空間,但若只是政治酬庸,那恐怕很難杜悠悠眾口。我國國營事業一向被視為執政當局的禁臠,國營事業的董事長更成了當權者之資源操控範疇、所任教之董事長多屬尸位素餐,有專業者寥寥可數,導致國營企業因非專業領導至人謀不臧、下不服上、以致經營效力不彰。
為避免國營事業重要管理人員淪為政治酬庸,「國營事業管理法」應增列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理監事及總經理應具備的資格,並納入獨立董事之規範,賦予國營事業設置獨立董事之法源依據,以利國營事業重要管理人員的獨立性及專業化。此外,除高階管理階層,亦應明訂基層或新進員工之招募方式及進用標準,部分機關如中央印製廠與中央造幣廠,用人方式透明性不夠,員工進用如「黑箱」作業,宜加以透明公開,以免用人浮濫。
值此政黨輪替後,國營事業人事調整還在作業中時,期盼馬政府能以國際所適用之OECD國營事業公司治理準則,建構國營事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將政府實質掌控之企業,亦列入國營企業,受全民委託之立法院監督;強化董事會的責任、建構董事會各相關委員會,如提名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與薪酬委員會等;強化資訊透明與財務報告;增列規範國營事業董事、監察人、理監事及總經理之薪酬,使有能力的經理人獲得應有之報酬、並符合社會大眾認知,讓有專業經營能力之人願為國營企業效力。當可一改過去國營事業為人詬病之處,以創造利潤,貢獻國庫,以建民眾對馬政府之信心。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
(本文2008.11.23刊登於聯合報民意論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