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宣布發行所矚目的發放消費券方案敲定,行政院長劉兆玄表示,發放消費券不排富,以國民個人為發放對象,每人發放新台幣3600元,總預算約須829億元,盼農曆春節前推出。聽到此項政策,相信許多民眾與筆著開始期盼如何運用這筆費用,頓時之間,許多人開始憧憬對於未來消費的期望,順利營造消費信心之氛圍。


正確的政策在於找到正確的問題,目前因面臨通貨緊縮之狀況,而導致必須擴大內需促進消費,因此才有發行『消費券』之提議,這也是在目前經濟面臨衰退之情況當中,眾多解決方案之一。政府花了八百多億,想讓民眾於通貨緊縮當中,燃起消費慾望,其作法應予以肯定。


政府實施消費券之措施,主要重視消費結果。只是這項所有人受益的政策將於農曆春節前推出,政策形成至政策執行,只剩約兩個月的時間,對於政府前端政策規劃之細緻度、後送執行力之配合,與執行前中後之評估與反餽,皆考驗政策之有效性。此外,立法院是否可及時通過預算甚或進行後續監督,亦考驗施政成效。再者,如何正確將消費券發放到人民手中,讓其消費,同時針對偽消費券以及可能產生的弊端予以重罰,政府亦須明確宣示,以遏阻歪風。期盼政府在點燃民眾消費信心的同時,讓政府預算確實有效運用,以創造雙贏局面。


總之,通貨緊縮情形下,政府行銷『消費』之目的乃在於促進產業發展,活絡經濟,並非是浪費,政府亦應努力釐清消費與浪費之區別。且此非單方面政府的責任,各廠商、企業以及媒體亦有責任以各種發揮創意的行銷手法,甚至改變產品特色鼓勵有能力的民眾消費,讓產業活絡,進而提振景氣。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本文經修改後刊登於97.11.19 聯合報A11版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