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國內所發生的兩件大事,一是陳雲林來台,宣告兩岸大三通的時代正式來臨;二是前總統陳水扁被羈押。而隨之發生的,則是在野勢力如影隨形的抗爭;而這所有的抗爭,都美其名是為了爭取人權。爭取人權當然是普世價值,令多數人民擔心的是:『人權』是否又會像『台獨』一樣,成了某些墮落行為的遮羞布與某些政客攖取政治利益的口號?
從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從事學術交流被民進黨議員王定宇聚眾以暴力推打騷擾開始,到陳雲林來台民進黨群眾以投擲汽油彈等暴力方式抗爭,使受傷員警人數高達149人,甚至有員警因此而截肢!面對這種種暴力行徑,人民不曾聽到民進黨高層對這些暴力事件進行任何反省或讉責,相反的,我們還看到民進黨內將王定字視之為英雄!簡直無異於公然地鼓吹暴力!蔡英文主席甚至撇清全部責任,不是怪說遊行有黑道分子混入(事後證明警方所逮捕的施暴分子無一有黑道背景),就是將全部責任推給馬政府!這些被蓄意縱容的暴力事件發生在已充分民選、民主化的台灣,在善良主流民意眼中,直如洪水猛獸!難道員警就不是人?就不該有免於恐懼,免於傷害的自由與人權嗎?
警政署長自己也承認,陳雲林來訪時警方的確有執法過當(違法)的問題。筆者認為警方到唱片行去關掉人家的音樂,或是沒收路人的國旗,這些都是執勤過當及妨礙自由,該受到譴責及處分!警方該做的是明確地訂出管制區,並允許管制區外的人民和平地表達意見(嗆聲);但是當警察受到暴民攻擊時與公權力受到挑戰時,警察不必更不該手軟,應該用強制的手段維持公權力與自己的安全。
這些事件同時也使得集會遊行法的修正議題再次引發社會關注,而引發自由廣場上號稱是學生自主發起的野草莓運動。諷刺的是:回溯2004年當人民為了抗議大選後,政府拒絶在野黨組成真調會調查319槍擊事件真相,並調集保五、保六的警察,一面罵髒話,一面用暴力毆打抗議群眾中手無寸鐵的老人及婦女時(筆者當時就在現場);及2006年人民為了反民進黨貪污政權而和平理性地走上街頭時(紅衫軍運動),我們都不曾看見學生團體的參與!筆者還一度感慨:台灣的學生難道真不如南韓的學生,只會為自己不滿高學費政策走上街頭,卻竟可容忍一個為保權位不許人民探究真相甚或是涉貪的總統!
當年的和平抗爭,造成張亞中、林正杰及施明德等多人受到集遊法起訴時,學生們曾是一副事不關己的嘴臉,卻在此次極度暴力的抗爭後,學生們突然走出來要爭取人權了,無怪乎這次的學運無法引發社會廣大的迴響!因為從事野草莓學運的同學們,竟只要求要修改集遊法和政府道歉,而從不曾開口要帶頭鼓動暴力,打得149名警察頭破血流,使得整個社會付出龐大成本,事後卻撇得一乾二淨的民進黨道歉!更不曾要求民進黨承諾:在大小選舉充斥,已經完全走向民主的台灣,不可再以暴力的方式試圖脅迫多數聽從少數!倘若此點無法受到保證,野草莓的行動將不具任何正當性!而多次走上街頭要求修改集遊法讓人民適度發聲的筆者,及大多數的人民,也將對修改集遊法持保留的態度!畢竟,真正的自由是以不妨害別人的自由為前提!更不該以爭取人權為名無限上綱,來模糊聚眾施暴的事實!
對照這兩天民進黨以人權為名聲援陳水扁、陳明文、蘇治芬等人,筆者認為:只要是和平理性的抗爭,都應該是民主國家的常態!也是大多數國人所能接受的!但假若又想要在本周六發動的大型晚會上挾暴民以脅司法、影響案件偵察則為主流民意所不容!屆時筆者建議警方必需展現強力執法的決心,絶不能坐視台灣民主法治的基石被毀之於一旦!
民進黨口口聲聲捍衛人權,以及控訴司法辦綠不辦藍,在邏輯上更是顯得牽強附會,不堪一駁,就如同:某張姓家族的人集體犯案,到了法庭上卻控訴法官政治迫害姓張的是一樣的道理!說穿了就是和陳水扁一樣想要以政治手段解決法律問題!試問過去八年是誰在執政?執政時司法基於元首豁免權或畏於權勢,無法查辦,是以人民選擇政黨輪替以利除弊,倘若司法真的又受到現今的政權干擾選擇性偵辦,下次人民自然會再次選擇政黨輪替,民進黨豈能以此為由干涉司法?
何況司法為防串供影響偵辦,在起訴前被法院裁定羈押豈始於今日?何以以前民進黨沒意見,等到民進黨人士涉貪了,民進黨才開始疾呼人權?難道非民進黨人士被『迫害』民進黨便可坐視?還是民進黨要的根本不是人權,而是綠色特權?
筆者在此奉勸民進黨人士,主流民意對拿到執政權卻飼老鼠咬布袋、貪污啃人民骨血者的痛恨,絶對不亞於對那些強姦殺人、最後被判處死刑者的痛恨,否則政權便不會在八年內輪替兩次,因為前者更卑劣、更殺人於無形!建議貴黨稍安勿躁,尊重司法程序的進行,倘若最後法院確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胡亂入人於罪,自會受到社會一致的撻伐!但若貴黨不等判決書甚至起訴書出爐,只想假人權之名,以民粹暴力影響司法程序進行,掩護貪污不受司法制裁,必將與主流民意漸行漸遠,而在下一次的選舉中付出代價!民進黨應深思:為了少數的涉嫌貪墨者,毀掉整個黨的社會評價與政治前途,值得嗎?
從大陸海協會副會長張銘清來台從事學術交流被民進黨議員王定宇聚眾以暴力推打騷擾開始,到陳雲林來台民進黨群眾以投擲汽油彈等暴力方式抗爭,使受傷員警人數高達149人,甚至有員警因此而截肢!面對這種種暴力行徑,人民不曾聽到民進黨高層對這些暴力事件進行任何反省或讉責,相反的,我們還看到民進黨內將王定字視之為英雄!簡直無異於公然地鼓吹暴力!蔡英文主席甚至撇清全部責任,不是怪說遊行有黑道分子混入(事後證明警方所逮捕的施暴分子無一有黑道背景),就是將全部責任推給馬政府!這些被蓄意縱容的暴力事件發生在已充分民選、民主化的台灣,在善良主流民意眼中,直如洪水猛獸!難道員警就不是人?就不該有免於恐懼,免於傷害的自由與人權嗎?
警政署長自己也承認,陳雲林來訪時警方的確有執法過當(違法)的問題。筆者認為警方到唱片行去關掉人家的音樂,或是沒收路人的國旗,這些都是執勤過當及妨礙自由,該受到譴責及處分!警方該做的是明確地訂出管制區,並允許管制區外的人民和平地表達意見(嗆聲);但是當警察受到暴民攻擊時與公權力受到挑戰時,警察不必更不該手軟,應該用強制的手段維持公權力與自己的安全。
這些事件同時也使得集會遊行法的修正議題再次引發社會關注,而引發自由廣場上號稱是學生自主發起的野草莓運動。諷刺的是:回溯2004年當人民為了抗議大選後,政府拒絶在野黨組成真調會調查319槍擊事件真相,並調集保五、保六的警察,一面罵髒話,一面用暴力毆打抗議群眾中手無寸鐵的老人及婦女時(筆者當時就在現場);及2006年人民為了反民進黨貪污政權而和平理性地走上街頭時(紅衫軍運動),我們都不曾看見學生團體的參與!筆者還一度感慨:台灣的學生難道真不如南韓的學生,只會為自己不滿高學費政策走上街頭,卻竟可容忍一個為保權位不許人民探究真相甚或是涉貪的總統!
當年的和平抗爭,造成張亞中、林正杰及施明德等多人受到集遊法起訴時,學生們曾是一副事不關己的嘴臉,卻在此次極度暴力的抗爭後,學生們突然走出來要爭取人權了,無怪乎這次的學運無法引發社會廣大的迴響!因為從事野草莓學運的同學們,竟只要求要修改集遊法和政府道歉,而從不曾開口要帶頭鼓動暴力,打得149名警察頭破血流,使得整個社會付出龐大成本,事後卻撇得一乾二淨的民進黨道歉!更不曾要求民進黨承諾:在大小選舉充斥,已經完全走向民主的台灣,不可再以暴力的方式試圖脅迫多數聽從少數!倘若此點無法受到保證,野草莓的行動將不具任何正當性!而多次走上街頭要求修改集遊法讓人民適度發聲的筆者,及大多數的人民,也將對修改集遊法持保留的態度!畢竟,真正的自由是以不妨害別人的自由為前提!更不該以爭取人權為名無限上綱,來模糊聚眾施暴的事實!
對照這兩天民進黨以人權為名聲援陳水扁、陳明文、蘇治芬等人,筆者認為:只要是和平理性的抗爭,都應該是民主國家的常態!也是大多數國人所能接受的!但假若又想要在本周六發動的大型晚會上挾暴民以脅司法、影響案件偵察則為主流民意所不容!屆時筆者建議警方必需展現強力執法的決心,絶不能坐視台灣民主法治的基石被毀之於一旦!
民進黨口口聲聲捍衛人權,以及控訴司法辦綠不辦藍,在邏輯上更是顯得牽強附會,不堪一駁,就如同:某張姓家族的人集體犯案,到了法庭上卻控訴法官政治迫害姓張的是一樣的道理!說穿了就是和陳水扁一樣想要以政治手段解決法律問題!試問過去八年是誰在執政?執政時司法基於元首豁免權或畏於權勢,無法查辦,是以人民選擇政黨輪替以利除弊,倘若司法真的又受到現今的政權干擾選擇性偵辦,下次人民自然會再次選擇政黨輪替,民進黨豈能以此為由干涉司法?
何況司法為防串供影響偵辦,在起訴前被法院裁定羈押豈始於今日?何以以前民進黨沒意見,等到民進黨人士涉貪了,民進黨才開始疾呼人權?難道非民進黨人士被『迫害』民進黨便可坐視?還是民進黨要的根本不是人權,而是綠色特權?
筆者在此奉勸民進黨人士,主流民意對拿到執政權卻飼老鼠咬布袋、貪污啃人民骨血者的痛恨,絶對不亞於對那些強姦殺人、最後被判處死刑者的痛恨,否則政權便不會在八年內輪替兩次,因為前者更卑劣、更殺人於無形!建議貴黨稍安勿躁,尊重司法程序的進行,倘若最後法院確實在證據不足的情況下胡亂入人於罪,自會受到社會一致的撻伐!但若貴黨不等判決書甚至起訴書出爐,只想假人權之名,以民粹暴力影響司法程序進行,掩護貪污不受司法制裁,必將與主流民意漸行漸遠,而在下一次的選舉中付出代價!民進黨應深思:為了少數的涉嫌貪墨者,毀掉整個黨的社會評價與政治前途,值得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