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育委員會在十月二十二日爆發委員管碧玲「掌摑」洪秀柱的肢體衝突事件。管碧玲等三位民進黨籍委員認為,國民黨一黨獨大,剝奪立法院少數的提案權,故其所為,係在凸顯國會少數無法提案的困境。民進黨黨團甚至於二十四日的黨團會議對三人表現加以肯定,並準備在其他委員會展開片地點火的焦土抗爭行動。究竟我國立法院提案權的制度設計為何?民進黨是否真的如管碧玲委員等人所言提案權遭到封殺嗎?值得我們探討。

因應立法席次減半,立法院有關各種提案人數門檻的部分,都在第六屆立委任期結束前完成修法調整的工作,大致可分為幾個部分。首先在院會層次,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八與第九條之規定,法律提案應有十五人以上之連署;其他提案,除另有規定外,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臨時提案,以亟待解決事項為限,則應有十人以上之連署。


其次,在委員會部分,依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各種委員會會議關於連署或附議人數,應依本規則所定人數五分之一比例行之。但臨時提案、修正動議之提出,須經三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換言之,在委員會中,法律提案需要三人以上連署,一般提案需要兩人連署,但臨時提案與修正動議,這邊則規定必須是兩人以上(而非院會臨時提案的五分之一)。在九十六年十一月三時修正本規則前,臨時提案與修正動議之提出本來也是院會人數的五分之一,但國會席次減半後,特別將這兩部分的人數門檻提高至三人(而非五分之一的兩人),究其原因不外是為避免委員會突然受到少數特定利益或立場所把持,故而有此調整。


第三在,黨團提案部分,「立法院議事規則」第五十九條另為特別之規定:「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規則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只要政黨當選席次達三席,且席次較多之五個政黨,可以組成黨團。未能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加入其他黨團。黨團未達五個時,得合組四人以上之政團,但黨(政)團總數合計以五個為限。黨團與政團均可提案而不是連署與覆議人數之限制。


總之,立委在委員會的提案,只要能爭取三席以上委員連署或附議,即可提出。若該委員會人數少於三人,仍可透過所屬黨團或政團提出。門檻過高,當然可能會使國會少數聲音不易納入立法過程之中,但是門檻若太低,同樣有可能使委員會容易受到少數所把持。此外,少數立委也可藉低提案門檻而恣意提案,而作為其與行政部門協商角力,討價還價的巧門。


至於民進黨的提案權是否如教育委員會中管碧玲委員所言受到剝奪?事實上並非如此。依前所述,立委在委員會之提案權必須有一人提案,三席以上的連署或附議,方得提出。經查,目前民進黨在八個常設委員會中,有五個委員會擁有三席(包括外交、財政、教育、交通、司法等),有三個委員會則有四席(內政、經濟、衛環)。因此,民進黨在擁有三席的五個委員會中,除非能爭取到非民進黨委員的支持,將無法提出任何提案。而在擁有四席的三個委員會,民進黨只要內部團結一致,均已達到法定之提案門檻,可以任意提出法律案、一般提案、臨時提案與修正動議等。

不過即使民進黨在五個委員會無法獨自提案,但其仍可如無黨聯盟一般,透過黨團或政團提出提案,提案權力應不致完全受到剝奪。此外,在委員會審查預算或法律案的過程中,民進黨籍委員仍可以針對未能達成共識的部分,提議交由黨團協商來處理,也等於確保少數黨聲音最少可以透過黨團協商機制而納入立法過程之中。


管碧玲等人在教育委員會抗爭以訴求提案權之理由,根本無從成立。民進黨黨團予以聲援呼應,更令人費解。提案權是否合理的問題,並非不能討論,但對民進黨而言,這其實不成問題。提案權爭議不過只成為其在國會作秀,並污名化多數黨一黨獨大的藉口,政治動機可議。至於民進黨團準備在各委員會推動焦土政策以凸顯提案權制度之不合理,不僅在法理上頗有疑問,在正當性上恐也站不住腳。

(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