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會議通過網咖自治條例草案,消息傳出,家長讚揚,老師支持;另一面卻是業者恐慌,青少年反對,連中央教育官員也發出不滿之聲。擁反之聲四起,其癥結乃在於條例中嚴格規範網咖設置地點必須距離學校兩百公尺以上、未滿十五歲孩童需由家長陪同始得進入網咖,以及十八歲以下不得停留超過晚上十點。考量網咖位址鄰近於學校,乃鑒於青少年一放學即能就近進入網咖,逗留不回家而滋生事端,我們稱之為「逗留效應」。至於限制時間以及未滿十五歲孩童,想必是擔憂青少年心智發展不成熟,進入網咖恐有學壞之虞,也就是說,網咖具有「染缸效應」。然而,有了這些規範,是否能降低這些效應?有了這些限制,這些效應是否會「移轉」,成為更難處理的問題?
由於近年來寬頻技術日益成熟,青少年網路人口激增,網咖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網咖幾乎取代其他休閒場所,成為青少年學生的最愛。然青少年何以趨之若鶩?一般來說,網路遊戲所提供之聲光效果,以及模擬角色之鬥智多變,對青少年來說不僅是娛樂,更是一種自我挑戰與同儕認同。尤其在生育率低的時代中,許多E世代缺少兄弟姊妹互動,又住在缺少同儕互動的公寓大廈中,許多青少年放學之後,即會面對空空盪盪的「家」,就算是家裡有再好的網路設備,也敵不過網咖的魅力;於是,網咖成為他們逃避落寞與孤寂之庇護所。
雖然現代家庭結構與居住方式對E世代容易產生空虛感,使得網咖對青少年的磁吸作用難以抗拒,卻不能因此來合理其正當性。正是因為有不肖業者,抓住青少年心理,藉網咖變相營業,才會有吸毒、賭博、打群架、援助交際等諸多案例的發生,成為學校與家長的最痛。就算是沒有那麼嚴重,青少年學生流連網咖而廢寢忘食,也不是家長們所願見到的。因此,對於網咖的管理自是迫切,台北市能劍及屨及面對此問題,應給予喝采,而不能因此認為市政府汙名化了網咖。既然通過了條例草案,不妨把它當作一個開始與嘗試。在這段期間,市府可考慮去輔導網咖建立品味,徵求大專生義工進駐網咖,從事課業輔導與電腦網路指導,使網咖兼具休閒與輔導功能,只要能脫胎換骨改變其純營利之性質,就算是緊鄰學校有何不可?甚至,中小學校也可考慮將電腦教室「網咖化」,提供課後娛樂與輔導。此外,所有「網咖」可效法便利商店,同時做好警民連線,讓網咖也能夠成為治安網絡之一員。
台北市要打造成為資訊都市或網路城市,在處理網咖上應有遠見與步驟,宜以輔導取代禁制,強調趨勢優於個案。網咖自治條例是否會扼殺網咖業者之生機?是否會阻斷寬頻網路之發展?這或許不是教育當局之首要考量,可是E世代之需求以及資訊社會發展之趨勢,卻不容忽視。也許十年之後,每個學童都能人手一機,上網通訊都能在彈指間完成,三五個人即可在任何地方網路連線,進行約會、聊天或遊戲,到那時網咖或許就不存在了。當然,網咖自治條例也不會有任何意義了。可是,青少年問題絕對會以另外的形式出現。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6.18/聯合報民意論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