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正式開放引進外勞以來將近十年,至今年3月為止,在台地區外勞總數約為32萬7千5百名,佔台灣總人口數約1.6%,佔勞動人口2.5﹪以上。在這些外勞當中,雖然以製造業為最多,家庭監護工人數卻是近四年來增加最快的一群,目前已經超過十萬人。由於大部分監護工受僱於家庭雇主,雖然沒有製造業或營造業具有較高的職業災害率;由於監護工來台前對雇主家庭一無所知,來到雇主家庭中,既無工作守則也無明確生活規範,在生活適應與僱傭互動上,反而較容易出現問題,並且基於私領域的工作型態,往往成為人權之死角。於是許多案件的發生,通常要到僱傭之一方「忍無可忍」或「證據十足」才曝了光;對簿公堂之時,若不是見到雇主手捧虐待成痴的心肝寶貝來指控外傭,就是遍體鱗傷的外勞哭訴雇主的暴行!
不論是本國人還是外勞,人權是不分僱傭關係而應受到同等的尊重與保護,這種所謂「免於受污辱或虐待的權利」早已是一項國際基本人權。基於此,外勞有違法行為並不能歸咎於「外來人口」,而可能是政策、結構、或僱傭關係中的不良因素所導致。甚至,有時候雇主的不法行為,其嚴重性與普遍性,並不低於外勞。例如,通常在女傭的外文合約中,聲明只服務一個家庭;到了台灣,由於仲介強勢主導,另外簽下中文契約,內容可能有所出入,後者常不利於外勞。於是,有些女傭實際上除了服務雇主,順便還要服務雇主之親戚朋友。至於在管理上出現問題較多之處,乃多因為女傭終年無休的工作,甚至有些女傭平常時間也被禁足。雖然在台灣,女傭遭受身體虐待的情形比較少,情緒的虐待則比較多見。有些雇主瞧不起女傭,或以花錢者即老大的心態來使喚他們,對於教育程度不低的菲籍女傭來說,更有時不我予的感嘆!今天在台灣,印傭會逐漸取代菲傭,何嘗不是因為雇主認為前者較「乖」,較合己意。這種「大爺」心態若不調整,僱傭關係的緊張即無法根除。
政府引進外勞,起初是鑒於國內缺工,而非貪圖外勞的廉價。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一條就有規定,引進外勞基本的政策目標為「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簡單地說,引進外籍勞工,不得影響到本國國民的工作權,補充性的引進外勞,就一直奉為圭臬。然而外籍監護工的需求增加,主要乃因國人高齡化,需要長期照顧者人數激增。雖然政府宣稱外勞減量,基於目前監護工人力之缺乏,短期間外籍監護工人數還降不下來。當前政府號稱是「人權政府」,因此,人權政策宜將以過去之歷史弱勢為主的正義,調整至當下弱勢者的人權保障,以及預防未來弱勢者的產生,方能凸顯其無私與宏大之氣度,在這環節中,外勞人權自然不能忽略。因此,外勞總量管制,必須及早落實。尤其必須查察外勞(尤其是監護工)濫用的情形,以及檢討不同類別產業外勞聘僱的適用性,以保障真正需要者,也才不至於在總量管制下,外勞聘僱成為少數人的特權。不可否認地,引進外勞同時也帶來了一些負面的影響,其中對於延緩產業升級國內仍缺乏一套外勞管理制度,外勞的人權與勞動權益,仍有相當改進的空間。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本文刊登於90.06.05中央日報中央公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