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長馬英九八月四日上午在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朱武獻至台北市政府視察人事業務時,對於行政院未曾和他諮詢協商,就率先公佈市警局長調升警政署長乙事,表達強烈的不滿。馬市長並要求代為轉達中央檢討改進。馬英九並暗批總統陳水扁,指其當初批評中央集錢和集權,但現今換他執政,卻還是做集錢和集權的事,真是「此一時也、彼一時也」,政黨輪替沒有實質的意義。
針對馬英九市長之質疑,依目前地方制度法,人事、政風、主計、警政的人事案,仍屬中央。因此,中央不尊重地方而片面宣佈人事案,並未違法。馬市長之批評,於現行法律制度上亦有不完備處;惟就陳水扁總統的政治承諾或政治人格上,馬市長的批評,實有令人深思之處。
陳水扁總統任職台北市長期間,亦曾為了地方警政人事權乙事,與中央政府發生爭論。當時,陳水扁總統明確主張應將人事、政風、主計、警政四權,由地方行使,以落實地方自治之精神。則當陳水扁選上總統後究應如何看待自己的主張,非無討論空間。於實際的作為上,陳總統依法雖不能擅將決定權授與地方,但尊重地方的建議權,卻非不可為之事。是故,此一事件,對於陳總統的政治人格,無疑是一項打擊。
警政人事權是否具有全國一致性,或者如「陳市長」所言,屬地方自治不可或缺之一環,為牽一髮而動全身之問題。目前在立法院已有朝野立委多人提出「地方制度法」修正草案,企圖解決此一爭議。
對於修法以求制度完善,應予肯定。惟政治人物對於自己的政治承諾及政治人格,應視為最重要的事,否則徒將淪為以騙取選票為目的之政客。在現行法制下,亦不排斥執政之中央「尊重」地方意願之具體作法,是故,陳總統就王進旺案,實應本於政治人格,尊重台北市之意見。
陳總統以「不擋人高升之路」為由,解釋其決策行為。此一理由,無疑是漠視制度,而將施恩、人情置於制度之上。此種考量,在古代帝皇時期,為「法、術、勢」運作下收服臣心的良法,在現代法治社會,卻徒流於脫法濫權之譏。
我國為民主法治國家,一切行為均應以法治為考量,而不宜以人治為準。針對王進旺乙事,應採「中央徵詢地方意思後作最後決策」之法,始為妥適。如認為此一做法不當,政府應儘速研擬如何將人事、政風、主計、警政分權之可行性及範圍。「說一套、做一套」或者推給「不擋人升官之路」之說辭,均非妥善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