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以來,美國受到次級房貸影響,經濟及股市受到嚴重打擊,於是推出「退稅救經濟」,而亞洲四小龍的新加坡、香港、韓國也先後仿效,東亞的日本,乃至中國大陸也緊跟在後,藉由退稅來提高消費、刺激景氣。施行結果,美國已有初步成效,經濟成長率由今年首季的0.9%,提升至第二季的3.3%。在「國際示範效果」及「國際租稅競爭」的壓力下,退稅已經成為不得不認真面對的議題。
台灣屬開發中國家,與鄰近國家地區相互競爭,特別是新加坡、香港、韓國等,這些國家地區不斷的朝擴大稅基、降低稅率的方向前進,對個人投資都不課資本利得稅,還拚命釋出減稅的誘因來吸引外資,這種因租稅造成的資金流動,有人稱此現象為全球化趨勢下的「國際租稅競爭」。因此,一國稅制與稅率須考慮鄰國及主要競爭對手國情況,藉由租稅的改革,才能達成政府積極提倡的「亞太金融中心」的目標。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鄭義和認為,國際租稅之演變,有逐漸朝向免稅之趨勢,以遺產及贈與稅之改革為例,國際上對遺贈稅之改革方式大抵分成三種,一種是將遺產稅制改成「繼承稅」制,歐洲很多國家是採繼承稅制的。這種制度的優點是視受遺贈人與死亡者親疏關係之遠近,而適用不同之稅率,較符合社會現實狀況,但缺點是稅制變得較複雜。第二種方式是完全廢除,目前香港、新加坡是採用此法。第三種方式是採逐漸調降的方式。美國採用此法,美國在1976年時,曾對遺產及贈與稅制做過重大改革,當時將遺產稅與贈與稅合而為一,訂定單一的稅額扣抵額(Unified tax credit),所以死亡時的免稅額可以拿來作為生前的贈與免稅額使用。但是到了本世紀以後,美國稅制又改變了,認為生前課一次稅,死後又課一次稅,等於是重複課稅;另外也為了鼓勵儲蓄,因此採用溫和的改進方式,逐年慢慢調降遺產稅率,至2010年時降為零,2011年時再視民意決定是否廢除。
最近,民意對「減稅」的訴求日益高漲,政府也不斷開會提出減稅方案,重點是,政府減稅的政策目標為何?將需要先釐清出來。在此,筆者對於減稅政策由個人、企業、社會與國家四個角度來探討:
1. 對個人,須考量民間消費增加的效果
以邊際消費傾向(Marginal Propensity to Consume)來看,低所得者的邊際消費傾向較高所得者高,也就是說同樣金額的減稅政策,高所得者用於消費的比例較少,而低所得者用於消費的比例較高。因此,在消費稅、交易稅方面,宜採消費累退方式,分級消費退稅,類似百貨公司式的「消費折扣優惠」,此舉可提高邊際消費傾向,鼓勵民間增加消費,將有助於振興經濟。
其次,在綜所稅方面,有27%申報戶不用繳稅,而適用6%最低稅率者又高達46%,這些人不是無稅可退,就是所能退之稅不多,獲得退稅者若不用於消費,也就達不到振興景氣的效果;故綜所稅減稅之前,有必要檢討高低所得者之繳稅情況,將所減之稅確實落到需要者身上,才有實質上的意義。
2.對企業,須對投資環境的改善有所助益
台灣稅制中已有很多的免稅項目,如證券交易所得、土地交易所得,還有以身分別的減免優惠,如軍教人員所得免稅;以及產業別的減免優惠,如即將落日的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等。在現有稅制上減稅空間實屬有限,政府當有效利用現有的稅目進行檢討,協助民間企業,改善投資環境,並放寬國際投資限制,讓近者樂、遠者來,國內企業願意根留台灣,國際資本也願意繼續從事投資;讓減稅政策帶動投資的成長,投資的成長帶動稅收增加,稅收增加進一步再用來改善投資環境,如此的正向循環才能使經濟蓬勃發展。
3.對社會,須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提高特別扣除額也是減稅政策的一部分,一般性的提高其扣除額,在國家財政非行有餘力的時候,恐非迫切之策。其中有三項特別扣除額對個人直接造成影響,就是薪資特別扣除額、殘障特別扣除額及教育扣除額;無論哪一類特別扣除額,應優先對補助對象的生活情形進行調查,然後試算可能讓出之財政收入,對那些生活確實有困難之個人給予照顧,讓邊際家庭之子女能夠就學。曾有媒體報導,部份身心障礙者開雙B而享受免稅之優惠,這是免稅優惠的浪費情事,社會福利制度上的漏洞,這也顯示出減稅政策之實施是需要深入的社會調查為其基礎,草率的減稅政策是資源配置上的不效率。
4.對國家,須防範政府財政稅基的流失
過去政府每到選舉就端出牛肉,提出減稅政策,如印花稅、兩稅合一、土地增值稅、金融營業稅等,嚴重造成稅基的流失,讓國民租稅負擔率由民國79年時的21%,降到目前的13%,稅收減少相對的增加了政府財政的負擔。減稅需要有相關的配套措施,來彌補稅收短徵的部分,故政府於推出減稅政策前,須同時重視到財政是否健全,達到政策的美意。
總結以上各方面的觀點,當前政府財政困難,每一分錢的徵收都不容易,在不舉債的情況下,退稅將相對的排擠了經濟發展的預算;在此不是說不要減稅政策,而是錢要花在刀口上,減稅政策必須審慎考量所帶來的經濟效益與社會公平性,才能使減稅政策落實,讓減稅政策成為富國裕民的德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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