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劉兆玄為借重副秘書長陳美伶長才,調至同樣是公務人員簡任十四職消保會擔任秘書長,希借重她在穩定物價工作上的專才,但不為陳接受,而辭職獲准。未料此一公務人員的調動案件,卻被外界批評為「破壞文官體制」,而扣上「整肅前朝文官」的帽子。
媒體不斷引爆的原因主要係:陳個人內心一直憤憤不平,認為本身既未違法犯紀,本應受到公務人員之保護。而認為上級長官並沒有給她一個很好的理由,是她有什麼地方得罪他們?或是她的顏色太明顯?他們沒有給她一個可以說服她離開這個位置的理由。其實,長官對部屬之升遷理由可列上百,降調只要一項。因此,說明白一點,長官對部屬之調動理由,有誰真的會相信這套?
首先,要說明的是,身為公務人員應有最基本之認知,「公務人員服務法」第二條「長官就其監督範圍以內所發命令,屬官有服從之義務。但屬官對於長官所發命令,如有意見,得隨時陳述。」因此,對於長官發布調職之命令,只有兩個選擇,其理至明。就如法官審理訟案,憑法律所賦予庭審法官之自由心證與法官自由裁量權一樣,判定結果只能接受,或者再上訴一途。由此看來,陳副秘書長雖然法律學經驗豐富,似不熟「公務人員服務法」之規定,還要求長官給她一個可以說服她離開這個位置的理由。
再說,劉院長受馬總統之命擔任行政院長,不但依法對所屬「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政務官之閣員有提名權外,對於院內各級公務人員更有任免、獎懲、升遷、調動、..等之絕對權力,對陳副秘書長位階雖已達常任文官第十四職等之最高級者之調動亦不例外。
行政院組織法第九條,「副秘書長承院長之命,襄助秘書長處理本院事務。」針對陳美伶在媒體專訪中引述同事「文官不該是跟著政治人物起舞的小丑」的話,秘書長薛香川也忍不住公開反駁:「誰尊重文官自有公評」,國民黨、民進黨誰比較尊重文官,大家自有公評。當秘書長與副秘書長間對問題已有嚴重岐見時,單憑這一點,陳副秘書長就已不適再當「襄助」意涵之副秘書長這個位高權重的位置了,不是嗎?
陳副秘書是台灣大學碩士,政治大學法學博士,曾任法務部法律事務司司長,專攻民法,於二○○二年八月為前行政院長游錫堃任升為行政院法規會主委,再於二○○二年五月又為前行政院長蘇貞昌院長提升至行政院副秘書長迄今。陳副秘書長確實是法學素養及學經驗豐富之法律人才。但是,陳副祕書長認「他們沒有給她一個可以說服她離開這個位置的理由。」而不能接受調職,那行政院所屬公務人員數萬人,豈不通通不得異動,如要調動的話,還必須一一給「一個可以說服離開這個位置的理由」?而且這個理由還要當事人的能夠接受?這個要求簡直是荒唐至極!
不禁令人想到歷史故事,三國時代,關公驍勇善戰,過關斬將,對蜀漢而言,已立下戰功彪炳,在曹操「將軍真神人也」的贊美下,令關雲長在飄飄然中失去了自我,以致命喪麥城而身首異處。當關羽被殺之後仍然大呼「還我頭來」之際,為普淨一句「今將軍為呂蒙所害,大呼還我頭來,然則顏良、文丑、五關六將等眾人之頭,又將誰索耶?」頓時解開心結,關羽終於明白自己同別人其實是一樣的,並無比他人特殊之處,於是恍然大悟,稽首皈依而去。陳副秘書長如能以這種坦然心態面對,想必更能贏得社會大眾的掌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