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股銀行公會反對被合併
新政府執政後,有意重新檢討二次金改,官股銀行公會出面發表聲明,第一銀行和彰化銀行產業工會同步要求「立即停止二次金改的錯誤政策」;彰銀工會更要求「新任財政部長應該徹底解決二次金改的遺毒」。其實早在2005年,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就已率領台灣企銀等多家銀行產業工會在立法院外陳情,希望金融改革朝正確方向推動,反對官股銀行急亂併購,一夕間落入國內或跨國金融集團手中。
台灣自2004年至2005年民進黨執政時期實施第二次金融改革,但各界的批評聲浪不斷,也引發了媒體及國會民意代表質疑金改實施的手段是否具正當性,包括國家資產賤價出售、圖利財團、造就金融怪獸壟斷金融市場等等疑慮。新政府未來金融改革方向,應檢討二次金改之弊端,並積極建立金融整併的市場機制,協助國內銀行走上國際化,期能早日完成公股銀行民營化、現代化及效率化的目標。
二、二次金改背景
第二次金融改革為2001年民進黨政府上任後所提出之政策,隔年就成立了「金融改革專案小組」,推動第一次金融改革,2004年再啟動第二階段的金改。一次金改的目標是「除弊」,具體措施為打銷呆帳、符合國際標準。而二次金改則更進一步「興利」,希望透過金融機構合併的具體措施,來壯大台灣的金融機構。
當初二次金改有四大構想期盼:一、使台灣的銀行「大型化」,市佔率超過10%,躋身全球百大銀行之列。二、使台灣的銀行「國際化」,讓外資銀行入股投資台灣銀行。三、發揮官股銀行綜效,加速「民營化」,四、國內金控整併至7、8家,以符合市場經濟規模。
三、金改合併的隱憂
隨著2004年至2005年台灣的經濟景氣不如預期,第二次金融改革的推動遭到困難。以目前情況看來,二次金改的弊似乎多於利,最多的質疑,來自於金融機構合併過程在民進黨政府政策方向的引導下及各家民營金控業者競相追逐擴大金控規模的同時,民眾擔心少數財團控制國家的金融資源,也讓金改的初衷美意大打折扣。
二次金改最大的弊病,就是要求限制期間內合併一定家數的金控公司與官股銀行。但隨後發生彰化銀行增資發行特別股出售予台新金控事件背後潛在的問題,以及台灣中小企銀招標過程不透明化,終於爆發出重大的金融弊端,引發台企銀員工的罷工,並引起朝野中央民意代表的質疑。此為當初行政院推動二次金改時所始料未及的。
「金融整併」原本應為符合世界潮流的改革方向,卻因政策失當,原本政府的一番美意,卻淪為政策執行者與財團間之政商遊戲。就銀行整併目摽而言,「大型化」對踏出國際、提昇國際競爭力是有幫助,但是具創新能力,能夠創造附加價值才是最重要的。一般而言,規模大、資本大的確在資金上較有助於研發;但規模小具創新能力,應還是能夠吸引外資。如果整體金融環境不先改善,並放寬諸多不合時宜的限制,只憑藉金控的大型化而想邁向國際化,恐流於不切實際。因此,台灣應先建立健全的金融機構,再進一步擴大規模,進而走出國際。
四、新政府政策當引以為鑑
目前台灣15家金控公司中,14家為民營的金控公司,1家為國營的臺灣金控公司,未來如何處理公營的金控公司,為新政府金融政策的重要課題,公營的金控公司應發展成為具有經營效率且能夠配合協助政府執行金融政策的國家級領導金控公司,以執行政府的金融政策。至於公股銀行加速民營宜加速進行,以早日完成公股銀行民營化、現代化及效率化的目標。
未來我國的金融改革應首重金融開放,擴大國內金融市場,達到金融業務自由化,以提升金融業營運的績效;此外,在金融機構大型化方面,包括開放金融控股公司的設立,允許現存的銀行都有機會改制為金控公司,在立足點平等的基礎上,讓國內金控公司在市場透明化的運作之下互相整併,才能夠符合提升競爭力及兼顧公平的原則。
此外,開放金融機構國際佈局,應將中國大陸視為佈局中的一帶,不開放只會造成國內市場的壟斷,長期而言將會造成效率的下降。唯有跨足兩岸,連結台灣與大陸的金融市場,才能真正推動台灣成為區域金融中心或融資中心。而在開放兩岸投資鬆綁的同時,儘速簽訂「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建立互准機制,加強國內金融業赴大陸設置分支及子行機構的審查及管理,強化金融機構授信風險的控管。如此一來,不但台灣的金融市場得以擴大,還可以擴大海外的市場,金融機構的規模也會因而擴大。秉持開放、效率、競爭力、創新的原則,符合這些標準,才能真正產生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金融機構。
(本文刊載於97年8月21日中央網路報,本文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