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葦綾、盧映錡兩位選手在北京奧運榮獲銅牌,國人同感榮耀,黨政要員更爭相嘉勉,紛紛錦上添花,但是對選手及家人而言,往後的生涯發展才是他們所擔憂、關切的問題,殊值得政府重視。

每位競技選手的培育需要投入許多的資源與時間,必須兼顧技能的熟練與體能的強化,多數的選手從中小學時期即投入專項訓練,因此,多半選手未曾考量自身未來的規劃,直到運動生涯將退之際,才開始思量自己的未來,以致往後的生活頓時陷入困境。但是長期以來,國內運動員的培訓多仰賴國家資源挹注,且囿於有限的國家資源,運動員的培訓無法長久,更遑論運動員生涯規劃機制的完善。目前國內攸關運動員生涯規劃的相關措施主要是輔導其擔任各級學校運動教練或從事教職為主,然而在師資已達飽和以及投入專業訓練的選手愈來愈少,教練工作並不穩定的環境下,對於運動員生涯的助益十分有限。

事實上,當今體育大國給予選手的培訓不僅透過政府的協助,企業對運動員贊助更是蔚為世界潮流,如全球的贊助支出從1984年的20億美元成長到1996年的166億美元;到1998年時,達到174億美元,2001年時更高達200億美元。以網球運動為例,韓國的三星(Samsung)有系統的贊助職業網球選手,成立職業球隊,代表選手有目前亞洲排名第二的李亨澤;而日本企業贊助職業網球更是篷勃,Sony每年投注一百萬美金,栽培青少年選手。另外,美國政府對本屆奧運會上獲得獎牌的選手沒有任何獎勵,美國奧會給予選手的獎金是來自贊助商。而台灣整體環境對體育的重視度不高,企業對運動贊助不熱衷,以1998年曼谷亞運為例,時任體委會主委趙麗雲曾為19位金牌選手的生涯輔導而親函、走訪前百大企業主,遊說認養選手,竟無一企業買帳。在此懇切建議國內企業主,能夠贊助國家體育建設,投資具有潛力的運動員並且培養他們獲得運動專長外的事業專長,不僅讓他們有機會在國際競技場合為國爭光,若適才所用也能為企業形象加分;政府也能夠研定運動休閒健康產業發展的法規及措施,結合政府及民間的力量,共同為發掘、培育、輔導優秀的運動人才努力。


(本評論代表作者個人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