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載台灣地區現在每四對結婚新人當中,就有一對在十年內會以離婚收場,至於,現在全台有65萬戶的單親家庭,十年來則是成長了一點五倍,幾乎每十戶就有一戶是由單親父或母獨自撫養子孩。顯然,關於單親家庭的暴增現象,的確是有它深層論述的必要。
事實上,關於「單親家庭」作為一項超乎於個別性遭遇而來的客觀事實,還是有它概念廓清的必要,首先,形成單親家庭的構造因素,包括有被迫單親與自願單親二種不同的樣態,前者係指天災人禍而來的變故家庭;後者則是又可細分為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的不同情境。准此,如何相應於不同原因而來的單親家庭樣態,藉以思謀相與對應的服務方案,顯然,關於單親家庭的處遇計劃,還是要有殊異與多軌的通盤性擘畫。其次,一旦父母離異而必須要面對各自單飛的既定事實時,那麼,如何避免將成人世界的喜怒哀樂轉換成為孩子們的悲歡離合,顯然,對於身處於單親家庭的孩童們,諸如自我概念、心理調適、人際交往乃甚至於兩性關係,應該是要有一套縝密完善的單親家庭教育輔導,畢竟,早熟但不盡然成熟的心靈結構,早已為父母們的輕率作為,給予不同的詮釋註解,乃甚至於有可能蛻變成為另類的「心影兒」。
再則,因應於父母離異而來的親權行使問題,無論是父兼母職抑或是母兼父職,指陳出來的是這些處於相對弱勢的非主流家庭,在包括經濟扶助、托育照顧、安親保護與親子關係等,在在有其配套措施的論述思考,就此而言,如何讓現金給付(in-cash benefit)與項目服務(in-kind service)相與鑲嵌以成為單親家庭重要的支持、陪同機制,這多少突顯出來關於「單親家庭」的現象解讀,實乃是需要更大格局的論述思考,也就是說,作為人民最終父母的國家公權力,是有必要標舉出社會照顧(social caring)的保護原則,藉此一方面進行對於「單親家庭」的去標籤化與去烙印化工程;另一方面則是讓「單親家庭」從弱勢的不幸屬性還原回到一般性質的家庭型態,誠然,不想結婚理應是婚姻的選項之一,而無過失的和平分手也應該被充權教育以成為家庭的一種樣態,並且不需要給予過多的人性想像和好奇八卦!
至於,面對著從貧窮女性化、貧窮男性化到單親家庭貧窮化的發展趨勢,也點明了如何正視因為「單 親」而來之「單親家庭」的羸弱性(vulnerability),從而擴及到其它各種非典型家庭的福利服務體系,就此而言,現行主要是扣緊主流家庭而來的政策綱領、行政構思和服務輸送,是需要差異性論述的社會變遷考量;最後,單親之後再婚的重組家庭及其所可能衍生出來的各種預期與非預期性後果,整個社會也不應該做二分式的截然切割,特別是繼父或繼母及其不同血緣關係的子女,一套非典型家庭的親職教育觀念或是父母效能訓練,需要的是創新服務的積極性作為!
總之,有緣、有份並且又能夠長廂廝守,本身就是一件很大的福報,但是,感情不睦抑或是感覺不再的理性分手,也應該要給予正面的祝福,畢竟,鬆開手也許就是最美好的擁有,至於,離開之後是否心境更為寬廣,這方面的價值觀念與認知態度,也是要有與時俱進的心靈重建!
〈本文謹代表作者個人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