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國八十六年的修憲結果而論,目前我國中央政府的憲政體制是「雙首長制」,當國會多數黨與總統都屬於同一個政黨時,這時總統不但是國家元首,也是實質的最高行政首長,行政院長只是總統的幕僚長或執行長,馬英九總統這次的說法,則形同也認同了這種雙首長制的政府運作模式,他能夠這樣講,對我們未來的政府運作來說,是一個好的方向與發展。
馬英九總統這次也嚴肅的表示,他與行政院的運作模式,就是先由他宣布政策的大要與原則,而後再由行政院相關部會擬定政策執行面的細節,並負責對民眾詳細說明。有人質疑馬英九總統這樣子說是不是代表「馬英九不管政策細節與執行成敗」?這個問題的提法真的是「畫蛇添足」。如果我們確定馬英九總統必須為他的政策負成敗之責,他當然要為政策大政方針的正確與錯誤負責,難道我們會接受馬總統以行政院「規劃無方」、「執行不力」為理由,而認為他不必負責任嗎?因此從政策的原則、大要,到政策的規劃、執行,他都必須要負「完全的責任」。
正像總統選舉時,每位候選人所宣布的政策白皮書,基本上都是原則與概要,而不可能有執行細節,執行面本來都應當由行政單位來負責,我們絕不可能認為提出政策白皮書的人「不需負責」,所以當總統提出一個政策方向,當然就代表他負政策成敗之責,行政單位作不好,也是要他負責任,他任命行政人員就是概括的責任,所以馬英九總統也才一再說對目前的經濟、物價、股市他都負全責。
依照我國的政府體制,雖然憲法本文規定行政院長是最高行政首長,但行政院長並沒有經過選舉的民意考驗,對目前已經熟悉民主體制的國人來說,當然都希望有民主選票考驗的人來負最大的責任,這是「受人民託付、向人民負責」的當然道理,所以民眾當然希望能獲得七百六十五萬票的馬英九總統,負起全部的憲政責任。
當然,以目前的雙首長制來看,如果國會多數黨與總統分屬不同的政黨,由於憲法中還有「行政向立法負責」的明文規定,使得雙首長制的少數政黨總統,就必須以立院的多數黨做為國家行政的主體,如過去陳水扁兩任總統任期內,民進黨在國會都是少數黨,那時陳水扁就應當任命國會多數黨所指定的人為閣揆,這樣才不會出現府院不一致、而產生府院對立的困境。
現在不但馬英九總統獲得百分之五十八的壓倒性多數選票,國民黨在立院也擁有超過三分之二席次的穩定多數,那當然就要以「擁有最多民意的總統」來負全責,馬英九總統在選舉時已經發表許多重大的國家發展政策與照顧民眾理念,劉揆與行政團隊也經常說要「實現馬總統政見」,這些都是馬英九總統要為政策成敗負責的因素,但卻不應當要求馬英九總統還得自行擬定細節,這是對總統的不當要求。
譬如「週末包機直航、開放陸客觀光」,馬英九總統在競選時都曾高舉這些政見,但如何擬定執行細節與推動,那當然是相關部門的責任,而馬英九總統也要知道擬定的細節與執行面優劣,因為不管執行者優劣與否,最後的成敗他都得概括承受。
蘇花高與蘇花替的問題也一樣,馬英九總統政見允諾「給花蓮民眾一條安全的回家道路」,但如何執行這條「安全回家路」,那就是行政單位的責任,只是如果行政單位無法正確做到政見的要求,那最終的責任還是由必須面對選舉考驗的馬英九總統來承擔,這就是「完全執政、完全負責」。
民選總統 負完全責任
作者隋杜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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